|||
民法学试题2008年
标准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总分20分,请把正确的答案写到题干之后的括弧里面。)
1.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把同一房屋又卖给丙,并在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问:应该由谁取得房屋所有权( B )。
A乙;B丙;C乙丙都不可;D乙丙分享
2.甲租用乙的房子,房屋维修应由谁负担(B )。
A甲;B乙;C甲乙共同
3.甲11岁,他的母亲不让他和女孩子交往,他的母亲有没有这样的权利( A )。
A有;B无;C看具体情况
4.甲乘船突遇风浪,于是用手机给妻子打电话,安排后事,后平安脱险。问:脱险后他对后事的安排有没有效力(B)。
A有;B无;C看具体情况
5.甲的遗嘱办理了公证,临死前又突然写下遗书,要求废除公证遗嘱,问这个要求有效吗(B)。
A有;B无;C看具体情况
6.校长到学生食堂吃饭,这一行为里面他和食堂的关系是( A )。
A民事关系;B行政关系;C经济关系
7.曹某到服装店定作婚纱,价值1000元。双方可以规定定金( D)元。
A500;B400;C300;D200
8.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关系是(A)。
A遗嘱优先;B法定继承优先;C效力相同;
9.乙的小孩丢失,被甲捡到带回了家,小孩生病,甲带小孩到医院治好了病。乙对甲应承担什么法律关系(A)。
A无因管理之债;B合同之债;C道德义务;D不当得利之债
10.甲为乙修理电脑,甲指示丙担当。甲的义务有(A)。
A取得乙的同意;B通知乙;C取得丙的同意;D三方协商
11.甲承包一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乙,是否有效(B)。
A有;B无;C看发包人是否同意
12.甲承包一建筑工程,把安装部分分包给乙,乙又把安装工程中的网络安装部分全部转给了丙。问乙的行为是否有效(B)。
A有;B无;C看发包人是否同意
13.甲乙约定某日早晨由甲给乙送货,这天早晨,甲由于劳累,睡觉未按时醒来,耽误了给乙按时送货。甲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A)。
A承担;B不承担;C看是否给乙造成损害
14.甲打破了乙的脸,甲拒不赔偿,于是乙为了得到平衡,打伤了甲的腿。问二人之间的责任是否可以抵消(B)。
A可;B不可;C看甲是否同意;D看乙是否同意
15.乙欠甲10万元,甲指示乙把10万元付给丙。甲的义务有(B)。
A取得乙的同意;B通知乙;C取得丙的同意;D三方协商
16.某商店的告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该告示是否有效(B)。
A有;B无;C看具体情况;D看顾客是否接受
17.甲因母亲患病,给所在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看清楚资料,本应报价300万元,但错误报了200万元。这一情况应该怎么处理(C)。
A根据诚信原则,完全履行;B撕毁合同;C根据公平原则,请求变更;D根据公平原则,请求撤消。
18.甲持所在公司的空白合同与他人签约,这份合同是否有效(A)。
A有;B无;C看具体情况
19.甲持所在公司的空白合同与本人签约,这份合同是否有效(B)。
A有;B无;C看具体情况
20.甲拾到乙丢失的100元钱,甲拒绝归还乙。乙可以依据什么法律关系向甲请求归还丢失的钱。(D)。
A无因管理之债;B侵权之债;C道德义务;D不当得利之债
二.名词解释(每题2分,总分20分。下面共有15道题,请选择10道题作答)
1. 连带责任:在民事责任中,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要点,每个人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2. 侮辱:在公开场合对他人的人格不尊重的行为。要点,公开场合,对他人的凌辱。
3. 诽谤: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名誉。要点,散布,虚假事实。
4. 法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财产、健全组织、完善章程,依法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5. 一般保证:是保证的一种,被保证人经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义务,保证人才在保证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
6. 准不动产:价值比较大,并且取得物权或所有权需要在行政主管机关经过登记的动产。包括车船、航行器等。
7. 抚养、扶养、赡养:都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就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或感情生活,相互帮助的义务。抚养是长辈对晚辈在失去生活能力时的帮助义务。扶养是配偶之间的义务。赡养是晚辈对长辈的义务。
8. 诚信:内在本质是善意。外在表现是诚实和信用。诚实是民事行为之前应该如实说明影响对方利益的真实情况。信用是民事行为设立以后,要按照承诺严格履行义务。
9. 代理:是民事行为的代理。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法律后果(所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
10. 合伙(四共同):由合伙人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关系,设立营利性组织。
11. 知识产权:对智力成果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版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对专有技术的权利。
12. 种类物:是对物的分类。种类物是物本身区别不开,或者没有区别的必要,或者未经使用,尚未特定化的物。
13. 特定物:是物本身可以区别开来,或者有区别的必要,经过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或者经过使用而特定化。
14. 无过错责任: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侵权人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证明受害故意行为造成了损害。该原则适用于有高度危险的生产活动。
15. 过错责任: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侵权人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按照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
三.简答题(每题4分,总分40分。下面共有12道题,请选择10道题作答)
1. 人格权和身份权含义及区别。
人格权是每个公民平等享有的保证个人不受任何侵犯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是公民基于特有的社会地位而享有的不受非法侵害的民事权利。
区别:人格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同等的,受到侵害以后,赔偿标准相同。身份权则不同,由于不同公民的身份有差别,不一定任何公民都享有某种具体的身份权。
2. 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者的关系是如果第一顺序有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发生继承。
3. 要约的撤回和撤消。
要约的撤回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由要约人撤消。
要约的撤消是受要约人在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消要约。
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指有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就可以中止履行相应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规定双方同时履行,如果对方要求先履行,就可以拒绝。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规定对方先履行,如果对方不先履行,就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5. 所有权和债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即保管和占领。使用权,专指不损害物的结构和性能的情况下,对物的利用。收益权,即获取物的孳息。处分权,即事实处分(消灭)和法律处分(改变权属关系)。
债权的权能,处分权和请求权。
6.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及分类。
能力在英文里是capacity,是范围的意思。民事行为能力即公民可以进行的民事行为的范围。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部分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7. 诉讼时效的分类,包括一般、最长和最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是两年,即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民事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短诉讼时效是一年,适用于身体受到侵害或产品质量纠纷。最长诉讼时效是用客观规定对主观状态的限制,即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经过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8. 赠与合同有哪些情况时不可撤消。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9.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失踪2年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宣告死亡是公民失踪4年或在意外事件中失踪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宣告失踪后,法院可以设定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后效力和自然死亡相同,发生继承。
10. 民事行为的含义以及为什么民事行为又被称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立法活动。它和法律规范的共同点,内容都是规定权利和义务,效力上都有法律效力。
11.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客观方面。主观上有过错,法律有明确规定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客观方面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主客体方面,主体必须有民事责任能力,客体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
12.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含义及后果
住宅被视为人身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住宅的保护被视为对人身权的保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指为经允许和同意进入他人住宅,住宅包括住宅的边界。后果是住宅主人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四.论述题(每题10分,总分20分。下面共有3道题,请选择2道题作答)
1. 论述监护制度。包括监护的设立、监护的终止、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消极条件。
答:
(1)监护的概念。监护是对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监护的设立。
未成年人的监护
A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
B没有父母的,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C没有前两种情况的规定的亲属,由其它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
D争夺监护权的,可以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E没有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基层政府担任,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监护和未成年人的监护基本相同。但是首先是配偶有监护权,其次,没有配偶的,成年子女也有监护权。
(3)监护的终止。
A监护的事由消失。包括未成年人成年,精神病人痊愈。
B监护人本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某一方死亡的。
D监护人辞去监护。
E监护人被撤消。
(4)监护人的职责
监督和保护。监督包括管理和教育。保护包括代理民事行为,保护人身安全,维护身体健康,管理财产。
(5)监护人的消极条件
A有不良行为的人。包括吸毒、赌博等行为的人。
B有犯罪行为的人。
C破产的人。以免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有侵害。
2. 合同关系中的自我保护可以有哪些措施,包括债的保全、履行不安抗辩权、担保、风险规避、抵消等。
答:(1)债的保全是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限制债务人的行为。包括代位权、撤消权以及通过诉讼保全限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
代位权是债务人恶意不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撤消权是债务人恶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和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消它的行为。
诉讼保全是债权人请求法院批准,要求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第三人不得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要履行,只能向债权人履行。
(2)履行抗辩权。
包括履行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3)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4)风险规避是指当事人的信用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本身包含有风险。信用好的风险就小,信用差的风险就大。因此签定合同时要注意选择信用比较好的当事人。合同条款本身也含有风险。先付款后交货的条款对于买方来说,风险就大。因此在合同条款中要控制风险。
(5)抵消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互负有到期债务,而且种类相同,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抵消,抵消从到达对方时生效,而且不得附有条件。抵消有可以有效地减少风险。
3. 论述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包括对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答:人身权是对人本身的保护。人本身是各种民事权利的载体,因此人身权是最重要的。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同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它的特点是受到侵害以后,对它的赔偿标准相同。而身份权是对个人特有的社会地位和荣誉的保护。
人身权包括物质和精神的两方面。物质方面包括人的生命和身体。对它的保护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以及身体权等。精神的方面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自由权等。
人身权受到侵害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精神方式和物质方式。精神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物质方式包括消除影响、经济赔偿等。
对人身权的侵害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和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的,要赔偿物质损害还要承担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对生命和健康的损害。对生命的赔偿包括生命赔偿金、以及医疗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健康造成损害的,要赔偿医疗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造成残疾,应该制服残疾赔偿金。
对人身权侵犯的,不但要赔偿物质损害,而且要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人包括受害人本人和受到损害的近亲属。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11 19:3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