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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碰到外院的老师,聊起了国家自然基金的申请。
该老师说,“现在的国家自然基金规定有一点很不好。”
我问:“哪一点呢?”
他说:“先前国家自然基金并没有规定还要将自己研究生的导师给列出来,现在这样做。很不好。”
我说:“这是不是为了防止作假,所以才要求要列出自己的导师来呢?”
他说:“不管其本意如何,客观上造成的不良后果,使得评审中的人情因素更加严重。也产生了对学校及导师歧视,或者引起同门偏袒。因为一个学术圈子通常并不大,如果一位评委拿到两个本子,一个本子是共同导师的学生的,一位是其他导师的学生的。他肯定会偏向他的师弟/兄/姐/妹,尽管他可能并不认识他/她。或者干脆导师拿到了自己学生的本子,他会客观公正地拒掉吗?中国的人情因素本来就很重的。这种做法很差劲。”
我说:“好象也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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