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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评审如果是以逐项打分,然后排名录取,则录取原则是一种综合的效果。如果是根据评审者个人的判断,则无非有两种录取原则:一是奖励式给予,一是培养式给予。
奖励式给予,就是除项目申请书本身的因素外,主要对申请者个人履历(如什么职称、什么学位、何等学校毕业等)、以往科研业绩(发表论文档次数量、得过什么奖项、主持过什么项目等),对优异者给予优先资助。
培养式给予,即除项目申请书本身的因素外,对申请者个人履历和以往科研业绩不着重强调,而视申请者所在区域、学校,所做领域,酌情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培养价值,而决定是否给予。
相对而言,对于个人履历辉煌者、以往科研业绩优异者而言,项目一定是不愁的,给予一个不多,不给他他也不少。如果根据奖励原则给予,那么很可能是锦上添花而已。而对于有培养价值,但个人履历不那么辉煌、以往科研业绩不那么优异者而言,给予项目可能就是雪中送炭。这种资金项目可能对他而言是久旱逢甘霖,也可能是救命之稻草,这种人一旦获得,焉有不兢兢业业从事的道理?说不定此举就是在挽救一个科研工作者挽救一个机构或领域。
所以,奖励式给予,还是培养式给予,应加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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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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