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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语焉不详。作为一个研究人员,自然知道标本对于医学生物学研究的重要价值,实在难以理解海归博士因为“研究成果的归属问题,负责人之间发生纠纷”,导致“标本自毁事件”。
难道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研究成果的归属问题”在合作之初就应该协商清楚,即使后面有了纠纷,也可以“有话好好说”,按照学术界通行之规则进行解决吧?何至于如此决绝,行此鱼死网破之举?即便是遭遇到“学霸”,也不会一点都不讲道理吧?再不行,就跟实验室或上一级学术委员会申诉,或者寻求国家级专业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嘛。真发生学术不端也可以找媒体曝光呀?
激烈的“标本自毁事件”被定性为“损失无可估量,性质极其恶劣”,不仅无益于科学研究,恐怕将来结果对自己也不一定有利,圈子内的人还以你疯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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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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