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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散木先生《 海宁“二吴”——吴其昌、吴世昌兄弟简记》,何其芳在“五七干校”下放期间写了《养猪“五字宪法”口决》:
主席指示:
养猪重要。
品种要好,
圈干食饱。
粗料发酵,
采集猪草。
小猪瘦猪,
多加精料。
强弱分圈,
隔离病号。
夏天太热,
河里洗澡。
新生小猪,
防止压倒。
注意卫生,
防疫宜早。
猪瘟难治,
预防为妙。
其它疾病,
努力治疗。
虽然有点象散木先生所说的“斯文扫地”,但实在地说,总结的不错。不知现在的养猪技术书或科普书中是否引用。另外,遵守养猪“宪法”,也是遵守动物伦理的,给了猪“猪权”,不象山东高密的“速成鸡”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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