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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要遵守“宪法”,给猪“猪权”

已有 3374 次阅读 2012-12-21 10:54 |个人分类:科学感想|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养猪

据散木先生《 海宁二吴”——吴其昌、吴世昌兄弟简记》,何其芳在“五七干校”下放期间写了《养猪“五字宪法”口决》:

 

主席指示:

养猪重要。

品种要好,

圈干食饱。

粗料发酵,

采集猪草。

小猪瘦猪,

多加精料。

强弱分圈,

隔离病号。

夏天太热,

河里洗澡。

新生小猪,

防止压倒。

注意卫生,

防疫宜早。

猪瘟难治,

预防为妙。

其它疾病,

努力治疗。

 

虽然有点象散木先生所说的“斯文扫地”,但实在地说,总结的不错。不知现在的养猪技术书或科普书中是否引用。另外,遵守养猪“宪法”,也是遵守动物伦理的,给了猪“猪权”,不象山东高密的“速成鸡”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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