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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术界死认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已经到了病态的地步,这种倒行逆施的行径是与国际学术规则拒不接轨的表现。
亲自做实验和写论文的研究生理应作为第一作者,提供实验基金、仪器设备、Idea,指导实验和修改论文的导师理应作为通讯作者,成果归通讯作者单位通常也是第一作者单位所有。
以后评职称、论文成果奖励理应认通讯作者的贡献,将导师通讯作者待遇按国际通行规则处理,不能硬逼导师跟研究生抢第一作者。这种死认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是一种损害研究生利益、破坏正常学术生态的“逼良为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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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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