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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某建材城设点的某老板那里,闲聊中问到,网上不是报道你们这建筑是违法建筑吗?你怎还好好的在这里做生意呢?
他说,如果真是违法建筑,那我装修砸进去的钱就赔完了,我就要跳楼啦!事情是这样的,某小报/网络来这里要求我们在他们那里做广告,建材城的老板说我们已在电视上投放广告,就不在你们那里做了。没有几天,某小报/网络对某建材城的是违法建筑的报道就出笼了,其实我们早就申报成合法的了。他们的信息早就过时了。后来老板就去找某小报/网络,并且要诉诸法律,某小报/网络编辑才登门谢罪,并作出对记者处理的承诺,这事也就了啦。
现在媒体太多,相互之间竞争激烈,他们赖以为生的就是拉赞助和广告,为了拉到赞助和广告不惜使用一切手段。如果拉到就对你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如果拉不到就想办法黑你,也就是思想家吴思所谓的“合法伤害”。如果事属真实,公报私仇同时也算伸张正义;如果是诬枉,伤害后道歉认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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