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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从CCTV-12又看到一起情杀案。这类情杀实在是太多了,大多数的情况是男追女,被拒绝或被甩后愤起杀人(有时是加以伤害如毁容)。其主要原因为男方心胸狭窄,准确地说为心智不全,占有欲强,有暴力倾向,但女方也有一些可检讨之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一个“奔四”的人胡言乱语,提出一个概念如下,对错概不不负责。
这个概念就是可抛弃性或易抛弃性,简称可弃性或易弃性,字面意思就是抛弃对方的难易程度。在谈情说爱之前,要对对方进行可抛弃性评估,也就是说,如果他日一旦分手,是否能干净利落,不会有什么“麻烦”。
这并不是说教人一开始就不安好心,而是要“未达其成,先预其败”。虽然人们自古就对爱情有海枯石烂、千年万年的期愿,但客观上世界变化太快,人心变化也不慢,尤其是现在这个时候,工作地点变换、职位升迁,再加上内心感觉的迟钝化和麻木化、外面诱惑的多样化和强烈化,都很难保证爱情能真正永恒不变。所以可抛弃性评估不仅需要,而且必要。
可抛弃性评估应该包括对对方的心智发育程度、文化程度、性格取向、职业职务、是否初恋等等进行评估。一般而言,文化程度高的,职业位阶高的,性格外向的,可抛弃性较强,而相反的则较弱。另外,不幸与地痞流氓、街头混混、有刑事前科的、保安打手沾染的,恐难以收手。可抛弃性评估应该是综合性的评估,性格是否内向,是否有暴力倾向应为重点。但也有一种情况,随着情人之间交往加深,一方付出太多,而独立性又较弱,也将会降低可抛弃性。例如,我读硕士时,同楼的一位男生从乡下考上来,新交了女朋友,老家的原女友闻讯而来,哭天呛地,闹了个一佛出世,二佛升天。据说该同学老家的女友曾出钱供他上学,还为他打掉孩子云云。估计是付出太多,实在受不了被弃,才走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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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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