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参加学校组织的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会时,提到今年开始,申报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变自由申报为限额申报。真所谓时代在发展,听说过北京治堵,汽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没有听说过国家社科基金限额申报。
当问及原因时,他应用国家某局的话说,如果不限制,申报项目数量会成倍增加,质量不能保证,关键的问题是给评审专家带来沉重的工作负担,这是多么自圆其说的理由。
限额申报后,国家把数量分配给省里,省里分配给各高校,高校分配给学院,学院分配给个人,这样无限制分下去。那么,请问分配的标准何在?公平性如何保证?这样就两全其美了吗?既减轻了评委的负担,也减轻了申报者的负担?这样就体现了国家社科基金的政府主导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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