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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情报探索》2023年第4期P17-23)
摘要:目的/意义]厘清科学数据质量控制的全部主体,探索面向科研全过程的科学数据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方法/过程]引入数据生命周期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采用文献调研、网络调查、案例分析和归纳法,对15本科学期刊中的数据政策文本、涉及到的科学数据中心,以及国内外“数据质量”相关学术论文进行调研分析。[结果/结论]科学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分为高校科研人员(机构)以及科学数据存储平台、高校图书馆、研究资助机构和专业协会、数据用户四类,各责任主体在不同阶段应承担不同的质量责任。数据质量控制的关键在于围绕各方参与主体,制定管理制度标准,优化流程环节,建立多主体协同的科学数据管理责任机制。
链接:面向科研全过程的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主体划分及责任界定研究http://www.qbts.org/CN/abstract/abstract8825.shtml
2023-面向科研全过程的科学数据质...控制主体划分及责任界定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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