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04年发布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七条(一)中的规定,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这个规定,是为了使北京市民在冬季免于受冻;在供暖期间,也确实倍感温暖,对此无可非议。
近日,有关报刊报道:因天气依然较冷,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宣布延长7天供暖;对居民供热仍会按16℃的标准,保障供热达标。在此,感谢政府对市民的关怀。
实际上,供暖之前的半个月和停暖之后的半个月,年年都是使人最为难熬的寒冷时段,尽管每年略有差异。因为按照规定,冬季供暖期间的室温必须大于160C;而多年的生活实践表明,这2段时间,室温常常低于这个温度界线。因此,在此期间,就是身强力壮的青年人,亦感到室内异常寒冷;但毕竟年轻,还能挺得过去;而有小孩、老人或病人的家庭,
为了免遭冻病之苦,往往不得不开动空调加热,或另购加热器提高室温;同样消耗了能源。
按照气候学季节划分标准,当候(5天)平均气温小于10℃开始便进入了冬季。从多年的日平均气温看,北京市的冬季时间大约为11月初至次年的3月底,共150天左右。
随着GDP的增长,人民的收入增加了,吃的好了,住房面积大了,是不是也该给这2段时间提高点温度了。因此,建议北京市的冬季统一供暖时间,延长20天,改为当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25日。这样可能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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