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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同性婚姻和人类科学?

已有 2425 次阅读 2015-9-7 08:29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科学, 法律, 宗教, 国家发展, 人民幸福

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史无前例的裁决,以五比四的优势判决该国14个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违宪。这在美国和世界各国造成很多的争论和思考。

 

2015年9月3日, 美国肯塔基州一名县职员( 民选)金·戴维斯(Kim Davis)因拒绝向同性恋人发放结婚证书而被一联邦法官判决入狱,原因是金·戴维斯向高级法院上诉未果后,拒绝执行法官的裁决。

 

在允许同性结婚这一问题上,美国的联邦裁决并不是走在世界最前列的。荷兰早于2001年;比利时、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于2003年;加拿大于2005年;美国的加州于2008年通过了关于同性结婚的法律。

 

当人类的知识比较少时,规定一些简单的法律。以后人类知识多了造成了逻辑混乱(如同性婚姻的权利),加了更多的法律。在中国有一胎化,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但政府较少考虑减少法律的束缚。

 

我的问题是:

1)政府为什么要管婚姻,规定了很多只有婚姻才有的权利,如继承权等?

2)政府如果开放婚姻,容许合同婚姻,即用合同法来规定婚姻,对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发展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我不认为无政府主义者是科学的,因为宪法和法律对制约政府的权力和防止对人身的侵犯很必要。

 

但是,也请不要用假定作为您的理由。譬如,合同婚姻一定造成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这样的世界不是乱了?这样不是科学,而是宗教。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可以从人类历史和未来人类学的角度去研究的。能不能从群智能角度去考虑问题,即人类社会在怎样的法律下才会人民幸福和社会发展?而不是仅从宗教角度去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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