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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学公理化的核心是两个目标:1)学术的教学与传承。用公理化语言写就的基础科学教科书是高度浓缩后的基础科学理论表达方式,从而为在短时间内完成基础科学理论教学提供了现实性。与此同时,在学生对公理化表达的基础科学理论有了推演能力后,也就把用科学理论思考和分析工程问题的相关方法把握了下来。这在宏观上是科学传承的基本手段。
2)用公理化方法来发现基础科学问题,或是推演出新的科学发现。这点在上个世纪是个成功的实践。而且,事实上现代基础科学研究也越来越依赖于公理化后的基础科学理论。
公理化的确面临一系列的源于工程类经验公式的挑战,从而不断的也在演化自身的理论体系。但是,这类不完全性本身是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认识本身的局部性(局限性)所决定的。
这类局限性是非常普遍的存在于基础科学公理化体系中的。也正是这点,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A)进一步的抽象公理化,这是理论研究界主导的。其目标是具有最大概括能力的科学理论。B)满足于经典理论公理化(具有很直观的特点)体系,在经验公式基础上构造学科的基本理论。其目标是细化后的针对特定类现象(或具体物质对象)的学科性理论。
以前一种思想态度主导的高校教学表现为以抽象理论为教学重点;而后一种思想态度主导的高校以特定类现象(或具体物质对象)的学科性理论为教学重点。
我国在上世纪后半叶把以公理化理论作为教学重点的行为批判为理论脱离实际,从而定下了对基础科学公理化体系的基本格调。这个基本态度在大多数高校中被继承了下来,从而在事实上成为学界的基本共识。
也正是在这种共识下,我国学界越来越远离现代的基础科学公理化体系。这个远离当然的也反映在各高校的课程教学中。
在我国,现实是:以特定类现象(或具体物质对象)的学科性理论为基础的研究生培养为主线,以此类理论为基础的科研基本上是一统天下。从而,在基础科学领域与及具体学科领域基本上没有取得较大的成就。
从哲学上看,普遍性与特殊性是有对立性和统一性两个并存属性的。进一步抽象公理化的哲学风险是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而以(特定类现象(或具体物质对象)的学科性理论为基础的)特殊性为基础的哲学风险是否定普遍性。我国很多的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在事实上是走向了把特殊性下得到的结论误认为是普遍性结论的误区。
总的来说,我国学界的基本态度是:不欢迎基础科学公理化。与过去的反对基础科学公理化相比是个进步。
然而,如果把视界再放宽一点的话,那么结论就是:在我国学界,现代基础科学公理化体系基本上没有在实质意义上进入我国,更不要说形成实际的效果了,无论是在教学上还是在科研上。如果是就事论事的话,现代基础科学公理化体系没有在实际意义上进入我国。只有经典科学的公理化体系大体上进入了我国。
在这层意义上,我国学界是以经典科学为武器参与全球的科学竞争,而缺乏现代科学这个武器。
在发达国家高校,现代科学公理化类课程(专业)是不受学生欢迎的,从而,一直就面对规模压缩的压力,这样,其人才培养是困难的。在我国高校,此类课程(专业)基本上是不开设的(或是徒有虚名)。
因此,总的来说:上世纪百年的基础科学抽象公理化的基本后果是把这条科学进展的路线变成了困难重重的道路。也导致此类学术(及研究)的传承出现了现实性的困难。
因此,现代基础科学研究,在以百年努力奋斗建立现代的抽象公理化理论体系后,面对的压力是:学界对其过度抽象性的批判;工程上对其过度普遍性的批判;自身无法包含更多特殊性(普遍性不够)的困境;以及抽象公理化科学研究传承的断裂。
得演化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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