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网博客上时不时的有关于或涉及学术自由的话题。值此等着放假之际想谈从科学史角度看的学术自由问题。
哥白尼的地心说是以非法出版物的形式在他故去后出版的。而布鲁诺对地心说的解读则导致他被教会判为有罪(在1980年前后平反)而处死。这被视为是没有学术自由的时代。
在自然科学理论井喷式发展的前两个世纪里,学术自由的确切表现是:1)研究者有选择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的思想自由,这是个人意识摆脱外界控制的体现;是思想上的自由。同时,它也赋予科学研究者拒绝接受某个“科学理论”的自由(那怕他是因自身的无知而拒绝了科学真理)。2)有出版、传播其个人研究结果的自由。3)有基于自身的研究结果对“共识性理论”进行质疑、批判、和修改的言论自由,或发表此类言论的自由。
但是,这个自由从始至终是有限的。科学界自身对这个自由加上了强制性的约定:1)科学思想的自由要受到实验验证,或理性证明的约束,不服从这类约束的学术自由是不存在的。2)任何人无权把自身的(或其他具体研究者的)研究结果强加给科学界作为“科学理论”(或“科学发现”);对任何“科学理论”(或“科学发现”),研究者有权做出可重复性检验、实验检验、或理论性检验,并发表或出版他的研究结论。这项学术自由的含义在世界各国流传最广。3)学会或学术团体有权对各类学术争论(理论)进行协调、判决,或是推广、压制。
学术团体对学术自由的作用是维护已有的科学理论成果,打击或压制待检验的“科学理论”的发展和传播。这种具体化的(如国家化的,学科化的)学术团体对学术自由的理解和使用直接的取决于该团体对科学本质的把握能力和水平。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总是有足够多的案例来说明:某个科学理论被当时学术团体所打压,而后来的科学发展证明这个当时被打压的科学理论是里程碑式的。这类故事以传奇版本的各类形式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很多不求甚解的科研人员也就以此为例来论述:当时在学术上的不自由。这就是我国科研人员对学术自由的第一类误解:学术自由就是学界必须接受我的“科学真理”。就算是很多人不接受,学术团体,或(个别)学术权威也应该以他们“伟大的洞察力”而接受;期刊出版物必须出版我的“科学真理”(实际上是研究论文)。否则就认为没有学术自由。
从认识论看,这是以个人自身的绝对学术自由来否定学界群体的学术自由。这种以自身“真理在握”的姿态来理解学术自由的科研人员有第二类误解:学界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我对现有的任何“科学理论”的批判,从而把被我批判的“科学理论”从科学中清除出去。否则,就认为是没有学术自由。
以上两类误解主要出现在研究群体。而第三类误解则出现在工程界,高校,或管理机构。它们代表了另一个极端:个体,尤其是没有“高贵身份”的人,对被学术团体认可和使用的“科学理论”的批判、质疑、或拒绝接受是无法容忍的。一切此类行为必须有效的加以制止,以维护科学的神圣性和权威性。
这是在正而八经的维护学术自由(如果是以科学自身的原则来处理的话),也是公然的否定学术自由(如果是以非科学原则来处理的话)。但是,多数人认为这是“捍卫真理”,是“捍卫科学”。
因而,对学术自由的理解与对科学本质的理解是等价的。群体对科学本质的把握决定了社会所容许的:学术自由。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16:5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