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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化构造没有好的坏的、可接受的或不可接受的某类特征属性,它们的有效性完全的是由于在提出令人满意的物理解释方面的成功而导出的。
多数的构造体系是对特定的数据给出物理解释,那如何判断其解释是令人满意的?在何种限定条件下它们是可接受的呢?
在取得内在的证据之前,我们并某种无先验性的觉悟来判断是非。这类结构应当时对经验观测进行整理并上升到(超出)经验观测(感知)之上的;也可称为是衍生的经验观测。它只在几乎是普遍性有效的判断下支配我们思考。如果这类判断没有普适性,物理科学的结构就动摇了。
物理学中有两类规则:1)对应性规则;它是直接感知到的元素和构造成分支间的对应规则(如映射,变换,算子操作,它们把感知量直接的或间接的变换为构造量,也可能是很抽象的量)。2)如何使用构造元素的规则;构造成分的操作规则(如,定律,守恒律等)。
就对应性原则而言,无论理论如何抽象,但是有一条是不变的:构造体系总是能约化为直接或间接的感知的因素。如果做不到这点,这个理论构造就必须被抛弃,因为它有不可感知的成分。
就使用类规则而言,首先是逻辑规则。单值逻辑是传统,那么多值逻辑是现代物理的现实。如何看待呢?除了逻辑外,还有:可持久性、可拓展性、因果性、简洁性,等等。这类特性决定了理论的特色,也决定了其传播的广度,但却不足于做出最终有效与否的判断。
自量子力学创立以来,多值逻辑出现了,其它特性也被广义的拓广了,集合取代了传统的数系,因而,受到方法论方面的质疑是很自然的。这就是当代物理学面对的实际环境。
【我们是接受物理学这类的“迁移”呢?还是非要给它一个“限定”呢?我们做出限定的理由是把科学推向错误的道路还是进步的道路呢?所有这类问题是得由物理学本身的演化进展来证明的,我们并无先验性的绝对真理在手去判断是非。但是,我们能够在原则上做出个人的选择,因而,一般性的原则仍是有必要加以研究和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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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9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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