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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逼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新闻上常常出现。承包商(或包工头)给出的最“理直气壮”的理由是:我没有拿到工程款。
在经济活动中,这等价于:承包商(或包工头)不承担任何资本风险(没有自有资本),但是,要无条件的获得利益。
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呢?没有承担任何资本风险能力的承包商是如何获得承包权的呢?
相比之下,农民工只不过是按劳取酬,为何要“被动的”为承包商承担任何资本风险呢?
在这个法律问题没有解决好以前,在对承包商(或包工头)给出的最“理直气壮”的理由“我没有拿到工程款”没有拿出法律惩罚或责任追究办法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难于根本上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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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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