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华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肖建华

博文

谁抄袭谁?靠打官司?还是搞对抄袭的再抄袭?

已有 5189 次阅读 2012-8-25 18:40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office, 打官司

谁抄袭谁?靠打官司?还是搞对抄袭的再抄袭?

 

三星与苹果之间的专利官司算是告一段落了。

韩国的判决是“各打50大版”;而美国的判决是三星抄袭,在面上是苹果赢了。

 

这次的专利大战,与前面时期的、对其它公司的专利大战一起,奠定了三星、苹果的垄断地位。对他们来说是双赢。

为何如此说呢?因为二者是互相抄袭。抄袭的最终形态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如果三星被灭了,苹果也不好过,还得让三星提供很多关键部件呢。苹果如果被灭了,三星也不好过,很多关键技术在苹果手里呢。

 

但是,有一个特点是明显的:产品设计思想、技术上的隐蔽部分等,并没有拿出来打官司。因为,在表观产品的深层上,谁抄袭谁?那是无法打官司的。

 

因而,有一种评论认为:为了避免这类官司,搞对抄袭的再抄袭将是未来的对策。

 

一旦是形成对抄袭的再抄袭这样一个无穷的链条,也就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

 

问题在于:三星、苹果对其它已经被“消灭”的小公司的胜利是真的因为它们“抄袭”了三星、苹果的专利吗?还是另有原因?

 

但是,对小公司,有一个教训:如果你弱小,专利保护不了你。因为你无法完成对抄袭的再抄袭。这样,唯一的对策是:把专利作为广告,一卖了之。

 

大公司,如三星、苹果,仗势欺人也有点太过分了。因而,针对这次的教训,有专长的小公司未必会审请专利。因为必须对付抄袭,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别审请专利。也就是说,搞“黑箱”产品,只让你用。而不告述你核心内涵。

 

看来,三星、苹果的专利官司敲响了与高新技术有关的“软”性专利的丧钟。而这种结局也意味着:三星、苹果将面对群起而攻的局面。胜利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抄袭高手把另一个抄袭者打到,顺带的也把被抄袭者打到了。这是不能服人的,因而报复是迟早要到来的。

 

而报复的主要手段就是:对抄袭的加速再抄袭。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9419-605926.html

上一篇:里奇流方程的力学涵义
下一篇:科研项目与高科技开发:产、学、研的肠梗阻
收藏 IP: 60.6.116.*| 热度|

3 朱桂海 张文增 dunkelblau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2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24 21:28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