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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S 科研项目往往是下级单位申请上级单位批准,然后组织项目组。要求到期必须完成任务。这种科技管理的模式是:项目负责人和挂帅行政领导共同负有责任。
此时,单位行业部门技术部门负责人的水平决定了科研项目的水平。由于行业间的水平差别太大,某个行业部门的科技攻关项目可能是另一个行业部门的常规技术。因而就全国的统计对比来看,许多工作是不必要的或重复性的。
这样,在1990S就逐步取消了单位行业部门的科研项目立项权,科研项目由国家统筹安排。很快的,基金委就成了科研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
单位行业部门申请的科研项目一般说来是为了单位的发展战略需求,因而是真实性要求很高的研究工作。对其成果的实践证明性是随时随地可开始的。因而,在这种要求下,其成功率是很低的。而中国学者往往是不成功的项目不发表论文或论文中回避提到相应的项目。故,发表的论文很少。这是当时论证取消单位行业部门的科研项目的有利证据。
逻辑上,取而代之的基金委必然是成功率很高的。要达到这一目的,只有:1)尽可能避开行业发展战略需求性的项目;2)尽可能是无法进行实践证明或不值得去做实践证明的项目;3)引用论文发表量,作为统计数字来证明成功率。
在这种基金委管理模式下,工业部门受到冲击。部分行业的科技水平急剧下降。因而,工业部类的部分项目就经由行政干预成为基金委管理模式下的重典项目。
但,单位行业部门并不买账,因而在久经争吵后,重新得到了名义上的科研项目立项权。然而,大势已去。
基金委当然会力图满足行业单位的发展战略需求,因而不断的增加项目评审人,同时放开对申请人的限定性。
但是,一个基金委如何管理如此复杂的国家发展战略科技需求?
基金委的科技管理说到底就是立项权和拨款权。而立项权的操作在于组织项目评审,因而项目评审人的水平决定了科研项目的水平。
那么,那些人是项目评审人?以学校教授,有关部门的技术负责人为主。应该是能代表我国的实际水平。
但是,1990S后的职称评定大跃进和行政领导的高职称化使人无法接受:“应该是能代表我国的实际水平”这一结论。
结果,基金委的科技管理效果很差。多数工业行业的科技水平持续性下降。
我们必需探求一条提高多数工业行业的科技水平的道路。国家的战略方针为:发展基础科学成为创新型国家。
就这一目标而言,我们必须对:何为科学?何为技术?进行划分。基金委的科技管理应改变为:为发展基础科学服务;有效地启动工业行业的科技创新;把技术类项目权还给工业行业。
如此,大笔拨款权就流出了基金委。此时,基金委会同意吗?无权就无地位。因而,有志于发展基础科学的科研人员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建立在得不到基金委项目的前提之下。
否则,就撞大运。撞大运会引起科研课题的功利化,与基础科学的理性相矛盾。后果还是失败。故,最好关门。最好不要气冲冲的大发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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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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