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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5年前后,关于“同行评审制”作为期刊编辑方针的可靠性问题出现了大的争议。其中的一个问题是“创新性”论文难于刊登的问题,另一个是文章的“长度”限定性问题。
直到今天,这类问题还在争吵之中。
还有一个实际的问题是:期刊的定购费用问题。期刊量“大”的已经到了超出大多数高校的财力的情况。因而,期刊的普及率(定购份数)大为缩水,这又导致:期刊的定购费用不断攀升。
在此背景下,又叠加上了一个新问题:期刊上论文的寿命加速变短的现实。这样,就给全球科学界出了一个难题:论文的分类、评价、及选择性刊登(使用)问题。
一时间,期刊合并很时髦。但是,期刊量上的精简导致特定期刊上论文范围大出一般性阅读的范围,因而,读者面压缩,还是逃不出期刊的普及率(定购份数)缩水的命运。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与“知识产权”问题有关。
撇开正式文本上的司法定义,期刊上论文的“知识产权”就是出版商的专有出版权。如此,则类同的文字或论述如有一定的雷同量均可被视同侵权或抄袭。
但是,基础科学不同于一般性文字的根本在于高度的雷同性。很难于判别原始的“知识产权”到底归属于谁。
另一方面,如果大家都尽可能的不被牵扯进“知识产权”问题,则文字上的游戏就变的很平常了。这种现象被戏称为“制造术语丛林”。
这样,科学交流的效率就变得很低下了。
而如果把“类同的文字或论述如有一定的雷同量”视同侵权或抄袭,则要求作者查明已发表文献,而这反过来要求作者定购或读过“足够量”的相关期刊。这就又回到资金问题的死结上去了。
arXiv网站做为一种试探,把基础科学类论文作为中心,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有限自由发表中心。它只表明论文的作者权。而对论文的使用者几乎没有实质性约束力。
开始阶段,人们担心:1)论文水平低(自由发表);2)抄袭论文成风;3)难于被科学界接受。但是,10多年下来,情况表明:基础科学类论文作者普遍性的选择arXiv网站发表方式,或者在正式投稿传统期刊前尽可能在arXiv网站上先发表。
其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上升之快与及所受到的重视已经是事实了。这样,几年前,就开始讨论把Physical Review,PRL作为对arXiv网站上发表论文的综述性期刊来办的论题。
在这一大背景下,传统期刊受到很大的压力。
我思考的问题之一就是:为什么“基础科学类论文作者普遍性的选择arXiv网站发表方式”。
简单化的答案就是:参与全球科学研究,加快全球科学交流;面向低成本要求的读者。
我想,很少人会为了“成名”而抄袭arXiv网站上发表的论文,太不合算了。
但是,对不是为了“成名”的使用者,论文的范围及论述深度足于满足要求。因而,也就无需抄袭。
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条是:科学无国界。
而传统期刊就形式上是落实科学无国界,但在钱上面是否定科学无国界。
网络技术是是落实科学无国界的有效手段,为什么就不能成为科学论文发表的主渠道呢?
反观MIT,HARVAD,等几个大学的科学论文校内网络传播规定,与及arXiv网站论文超过50万篇,及PRL压缩版面等一系列动态,只有一个结论:
传统期刊上论文的“知识产权”与“科学无国界”是相悖的,是不利于加快全球科学交流的。
因而,MIT,HARVAD,等几个大学的科学论文校内网络传播规定无非是加快校内科学交流的手段而已。
而arXiv网站论文的高速增长表明:新一轮科学研究竟赛的主战场已经向网络发表转移。
这是应对取得科学进步难度加大的有效手段。
我国科学研究学者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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