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署名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也应是一个原则性很强的问题. 一提署名, 大家往往只想到它荣誉的一面, 孰不知它责任的方面更重, 而不仅仅是挂挂名而已. 在文革时发表的文章不少是以集体或单位的名义署名的, 上世纪80年代文章发表篇数不多, 很慎重, 导师多在首位, 后来情况就多种多样了, 直到现在仍比较混乱, 常常能看到和听到一些奇怪的现象.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立一个一般性规则. 我的观点如下。
对于多人参与的研究, 署名(包括人名和次序)的决定一般应较早且明确, 甚至在合作研究前就有确定的. 所有在理论工作和实验工作中有实际贡献的人都应列入作者, 也只有这些人才能列入. 所有的列名者至少要在投稿前通读并同意最后的定稿, 否则不宜列入作者名单. 名单的排列顺序, 虽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按贡献大小排序. 如果研究组内明显地有一个研究的组织者, 将其列于第一, 或者列于最后. 那么贡献的尺度如何来衡量呢? 一般最看重的是原始的想法和初始的研究计划, 这样的贡献者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决定贡献的主要因素主要有: 想法投入, 计划投入, 数据获得, 数据分析, 初稿准备, 最后编辑, 有时也考虑研究资助,学术地位等. 如果想法投入的权重为4, 那么计划投入, 数据获得和数据分析的权重分别为2; 初稿的准备, 最后编辑为1, 那些在正常工作中向你提供过一些意见或给予技术帮助的人多放在致谢的名单中.
大家认同否,我们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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