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的一位同事被打死,引起科学网同仁们热议。
因为大家都是教师。
想到这几天发生的另外几件打死人的事情:
云南的一个地方,两个保安到KTV唱歌与人口角,打电话招来二、三十个保安,携带凶器。对方早已逃散,他们仍不依不饶,四处抓人,找到两个少年,把他们活活打死。
吉林省会长春,几个高中生玩篮球,发生冲撞,一个打电话向父母(!!!!)求援。他母亲(!!!!)带40余名(!!!!)打手,带着砍刀(!!!!),乘几部车赶到现场,大喊:一个也跑不了,给我往死里打,打死我偿命。抓住一个跑得慢的,剁下双手!!!!抢救无效,活活痛死。。。
昭昭白日,朗朗乾坤之下,豺狼横行,人命如草芥!
丧失了基本的人性:对生命,没有一丁一点的尊重!!
我们的法律专家们却是相当尊重这些毫无人性的人的生命——屡屡对毫无人性的杀人者设想各种开脱、推卸罪责的理由,甚至试图根本废除Capital Penalty.
这实际上在助长这种杀人不眨眼的风气(确实已经有成为一种风气的趋势)。
我们说要尊重生命,首先要尊重的是那些受害者的生命!
不尊重别人生命的人,首先自己剥夺了自己的生命被别人尊重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笔者常会有路见不平,就要管一管。每每见效。自己觉得是“邪不压正”。有一次对方却撂下一句狠话才悻悻地离去:“你教授有什么了不起?!”
这才知道:
——原来是人家看你像教授!
看来以后这样的“闲事”还是少管——那些人打的就是你们这些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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