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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关于学术刊物决定接受(accept)或是拒收(reject)文章的根据和权限的讨论,就自己的经验和看法,说几句。
先区分一下刊物的编辑、编辑部、和编委会。
一般来说,国内刊物编辑部和编委会的区分是明确的:编辑部由工作人员组成,编委会由学术专家组成。后者作为“决策机构”,只管“大政方针”;而前者虽然只是“执行机构”,但权力一般限于决定由谁来审稿。
但是,说到编辑,国内外有很大不同:国外的刊物,如果是主编(Editor,或Chief Editor),一般有最后决定权;如果是副主编(Associate Editor),权力也相当大;但如果只是助理编辑(Assistant Editor),则大致相当编辑部的常设人员。而国内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大致还是起指导作用,亲自审稿的不多。
国外的比较有名的刊物,很多是主编和副主编来决定由谁来审稿,编辑部的助理编辑只是负责具体的paperwork。主编觉得好的文章,可以不经送审,直接决定发。笔者去年的一篇文章,就没有送审,主编看过后直接付印。其信中说:
I went through the manuscript myself and I found it quite interesting and a very stimulating contribution to the ongoing debate. Therefore, I am happy to accept your submission without any need for further review.
有时即使几个referees都reject的文章,如果主编觉得好,也可以override the referees,决定发。一个有名的例子就是芝加哥大学的著名天体物理学家E. N. Parker当年提出太阳风理论的文章。当时ApJ找的几个referees都强烈地反对这个理论,但是ApJ主编在自己看了这篇文章之后,决定发表。去年是太阳风理论提出50周年。美国物理学会专门邀请E. N. Parker出席做报告。这位老先生回忆起这段往事,不无感慨地告诉听众:写文章不要怕别人反对,往往越是好文章,被反对得越厉害。同样,一个好主编,需要具备当年的ApJ主编那样的慧眼和勇气,敢于力排众议,发表Parker太阳风理论这样“标新立异”的文章。
至于副主编,特别是比较重要刊物的副主编,权力也很大。比如著名的《美国地球物理学报》JGR的空间版,就在主编下设两个地区副主编(亚洲、欧洲Associate Editor)。文章分由这三个主编处理,无法决定的由三个主编协商解决。另一个例子是PRL,每个领域有一到两名副主编(Associate Editor,即同行所称“Division Editor”)。如果你不同意referee的意见,可以appeal 。一般Editor会assign第三个referee来做“公判”。但是你认为这第三个referee也不公平,或者你觉得他的观点也不对,你可以继续appeal 。这时Editor会把你的appeal和你与几个referee争论的所有材料送给“Division Editor”,让他(她)做最后决断。这个决定是最后决定。所以PRL副主编的权力是很大的。
一个刊物要办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主编和副主编们的水平和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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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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