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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孙学军老师的置顶博文,说说美国及发达国家的一些法制现象,有许多网友感到疑惑的是中国的犯罪率远低于美国,据说以下是联合国的数据应该有一定的可信度:
2000年每10万人口中所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来源为联合国“国际犯罪防范中心”):
刑事犯罪率最高的10个国家:
(1) 瑞典: 13679
(2) 新西兰: 12053
(3) 芬兰: 11598
(4) 英国: 10345
(5) 丹麦: 9834
(6) 加拿大: 8397
(7) 德国: 8621
(8) 美国: 7627
(9) 法国: 7419
(10) 挪威: 7235
刑事犯罪率最低的10个国家:
(1) 巴基斯坦: 7
(2) 印度尼西亚: 71
(3) 巴拉圭: 97
(4) 也门: 157
(5) 阿塞拜疆: 198
(6) 乌干达: 261
(7) 巴布亚新几内亚: 287
(8) 斯里兰卡:312
(9) 中国: 363
(10) 赞比亚: 573
仔细看一下前十名基本都是发达国家,而后十名基本都是不发达国家,有趣的是中国竟然介于斯里兰卡和赞比亚之间,这和人均预期寿命一样基本都是各国自主申报的,由于各国的标准不一样,所以数据也很不一样,但发达国家的法制体系类似数据也差不多。
曾经参与州府的医疗案例的评审,整个过程是非常严谨公平的,有州府律师的指控,有专家证人的评审结论(我写了大约十多页纸),有辩方律师的辩驳,辩方评审专家的证据,最后是交叉对质,如果仍不能达成认罪惩罚协议的话,接着上法庭做最后的仲裁,州府的律师曾经和我有多次的交流互动,专业水平是非常高的,国内卫生部门多是行政官员,基本就是这边秘书的水平,而法院的执法人员对法制的专业水平也是非常低的,对专业法制的意识就更差了。
联想到家父的一件冤枉案件,一位病人控告某人非法行医乱收费,当地卫生部门根据印象就上门罚款并炒家,其实是另一位同姓的“气功大师”专治医院不收的疑难杂症,由于是同姓描述的长相类似,当地的卫生部门竟然不问青红皂白的上门兴师问罪,家父也稀里糊涂的付了罚款息事宁人,连什么病人,什么病案都不知道,事后调查才知道是那位“气功大师”惹的事。
对于学术欺诈就和医疗的联邦医保欺诈一样都是很严重的,一旦定罪基本就完了,惩罚也是很严厉的,这里有个逻辑,那就是经费来源于公共,一个是NIH一个是联邦医疗保险。
最近一段时间,奥巴马政府雇佣第三方机构对各家医院的联邦医保的申报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欺诈或误报,结果就不是关门那么简单了,有数倍的罚款加当事人下牢。亚里桑那州曾经有一个案例,一位镇痛诊所的医生每天看一百五十个病人,没有看病人的情况下,违规假造病例记录,并且开镇痛药,据查所有病例记录都是计算机生成的,诊所实际变成了一个非法麻醉药品的批发部,最后被递夺医疗执照,入狱两年半,罚款近七十万。
在美国看病,从见病人问诊,检查,出医疗方案,到完整记录是非常耗时费脑力的,在精力充沛高效率状态下,一天看三十个病人是非常疲劳的,不敢想象四十个病人以上会是什么后果。国内动则五六十个病人以上的流量,医疗质量是很令人存疑的,以美国的专业标准和法律规范,这种医疗实践是绝对的高风险,一旦出事的话,当事人是要承担所有责任的。
孙学军老师讲的是学术方面的法制现象,发达国家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医疗实践,经济等都有类似的法律机制,联想到最近股市的大幅波动,实际形成大户对散户的剥夺,一个国家的转型升级首先是法律体系的升级,没有一个公平有效坚实的法律平台,一切的发展都将是空中楼阁水中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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