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曾看到一个新闻,题目似乎是:公安部说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当时并没有看内容,只是觉得好笑,难道对普通百姓就可以滥用拘留逮捕措施吗?
今天在新浪网又看到相似的报道:“广东省检察院: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看来是,地方部门根据公安部指示制定了具体执行措施。广东这个改革开放的先锋都率先执行了,相信不久全国其它省市也会跟着行动起来。这样一来,法律面前还能人人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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