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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 社会法制与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

已有 3859 次阅读 2013-1-7 09:12 |个人分类:陈词滥调|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十字路口, 闯黄灯, 交通秩序

【本人至今仍认为,十字路口的交通状况,是所在地区社会法制和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并曾建议工作调动和海归者:不妨在决策前花点时间,到拟去城市的首脑机关附近、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的路口看看】公安部:闯黄灯暂不处罚以教育为主 _ 新京报电子报 http://t.cn/zjm5G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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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摘:“闯黄灯”争议大事记

  2012年10月8日

  公安部发布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新交规中,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从之前的记3分提高到了6分。

  2012年12月28日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2012年12月底至今

  “闯黄灯罚6分”的相关规定连日来受司机诟病。“黄灯亮起就要停车,没有反应时间”、“黄灯设置已经失去意义”、“交管部门工作滞后”等观点引起共鸣。

  2013年1月1日

  成都交警对闯黄灯者进行了罚款200元、记6分。

  深圳交管局则表示,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 

  之后,多地交管部门均表示暂不处罚。

  2013年1月2日

  公安部交管局表态,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2013年1月4日

  对“闯黄灯”条款,公安部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公安部表示,“闯黄灯”条款的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

  2013年1月6日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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