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社会风气恶化了,生产、交通事故频繁且死亡多了,吃的、喝的有毒且影响广泛了,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便会开展严打、集中或专项整治。目前的例证包括
明胶毒胶囊事件、
沿江高速旅游车特大事故的后续处置。
严打、集中或专项整治,依据的也是现有法律,不同的是政府官员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确实走上了本职工作岗位和查处案件讲究时间效率。
上述的不同,尽管一时取得了对改善社会生活和工作环境有益的成绩,但似乎同时也暴露了相关政府官员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法纪问题的可能性:日常工作未尽职,急速的严打或整治难免不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个人觉得,若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不再看到、听到“严打”或“专项整治”等运动式的字样,中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本身的法制也就基本落实到位了。否则,中国社会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遏制的根源,仍处在政府本身是否遵纪守法的层面上。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洁身自好,应该是官员、公务员和百姓们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应该共同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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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天原本也是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