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在常州的故事:老太路上摔倒,扶人小伙被指撞人;小伙喊冤,声称没有撞人,是做好事。
这个交通事故,不论谁是谁非,其社会负面影响或许会使得更多的人,不敢轻易对他人出手相助。社会的悲哀!
面对那些对促进维持社会良好风尚不利的民事纠纷或诉讼,有关主管部门审理时难道真地就不能实践“疑罪从无”,而可以冤枉一个可能的好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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