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无比的宝贵,生命是无价的,这类话不是不久前我才在科学网看到的,而是在那贫困的乡村 能记事的时候,便听到过了。
然而,生命无价论的成立,至今仍是有条件的。
一个人,在为了自己或小群体的不当利益而想危害他人生命时,必须想到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比宝贵而无价的。在一个法制社会或有规矩的部落里,对无辜杀人者,应该让其偿命。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是在这种情况下,生命的无价论才是基本成立的。
因为,就每个人的生活历程来说,生命的无比宝贵乃至无价性,目前社会能提供的保障是具有选择性的。
众所周知,在富裕国家、富裕地区,房屋的抗灾性能以及遇灾救援和灾后重建的能力,一般比贫穷国家、贫穷地区的明显要高;社会名流和高官,在遭遇重病时得到救治的力度,比贫民百姓的,显著的要高,甚至是不惜金钱代价:而乡下农民重病在家卧床等死的场景,我们现在已经杜绝了吗?还有,在中国发达城市中,大量的外来务工者租住于城乡结合部和郊区的廉价房,撇开文化环境不说,他们每日必须面临威胁健康乃至生命的卫生和火灾隐患:新京报“
一次普通火灾为何死伤惨重”(
A10426C.pdf)?问得很好。
由此可见,人类,当然包括中国人,要想让人生命的无价论变成永恒的真理,尚须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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