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311大震引发的核电泄露危机仍处于难以预料的变化之中,
中国政府已决定暂停核电新项目审批,并对核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要求,我国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在选址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等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
其实,已有的核电站在设计建造时,国家早已规定必须对地质、地震危险性进行评估。现在的一大问题是,国内外当代发生的多次地震大灾,就发生在地震烈度区划不够高的地区。也就是说,当代科学技术水平评估地震危险性的结果,本身就可能具有不可靠性。
其次,为防止核电站运行事故造成灾难,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应迁移居民。与水库移民问题类似,在蓄水很多年未达到设计最高水位的情况下,人们防范心理松懈,加上管理不力,便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到库区周边违章生产和安营扎寨。哪一天电站一旦出事,对其周边的人员伤害就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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