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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全面重新审视我国地震烈度区划标准

已有 5141 次阅读 2010-4-22 08:43 |个人分类:防灾减灾|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汶川地震, 玉树地震, 地震区划, 全面修订

    旅加学者袁贤讯先生在本博留言提及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编制和修订,很为重要。昨天下午我们研究所师生内部进行建筑风险评估学术交流时,也讨论到这个问题。

    按现在的部委名称,我国地震烈度区划是以中国地震局为主,会同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编制的,具有各地区长期地震预报的意味,但它是建筑抗震设防的法律依据。汶川、玉树地震灾害已经充分说明了,指导各地建筑抗震设防的现行地震烈度、地震动参数区划标准需要重新进行全面审视,而不能再象汶川地震之后那样只作相关的局部修改。我国综合国力已在不断增强,具备了适当提高抗震减灾设防水平的经济条件,管理层应该重视对由此增加一定的基建投资和减灾后社会综合收益的评估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由于在50年的一般建筑工程预定使用期内,现代科技水平难以较为准确地预报各地是否会发生或遭遇强震,目前的地震区划本身就是在对地震历史、地震危险性和各地人口、财富等社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的。举例来说,在现行地震区划中,上海市区及城乡结合区域的基本烈度大多定为7度,而远郊的金山县等地却取为6度,难道仅仅是基于地震历史和地震危险性分析的结论?因此,对许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不能继续执行基于强震小概率思维模式下人为取低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对于量大面广的常见住宅建筑结构,地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地震作用效应大约增加1倍,但建筑结构受到的总荷载作用效应增加有限,房屋综合造价的增加大约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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