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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上午,本课题组全体教师听取了五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汇报,对其中从事试验研究同学在实(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查询,并根据回答情况对相关同学及其导师进一步规范实(试)验过程以确保人员安全,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今天看到新闻媒体报道浙江大学理学院化学系博士生意外猝死于实验室,很是震惊。看来常态指导、监管研究生实(试)验研究过程中的规范和安全性,很有必要。
浙江大学对上述博士生猝死事故的处理和通报很及时,但愿人们能从中吸取教训,更好地做到防患于未然。
浙江日报杭州7月5日讯 (通讯员 哲达 记者 张冬素) 今天晚上,浙江大学召开由各学部及有关院系、部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7·3”事件的调查进展,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制度的督查力度,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月3日中午12时30分许,浙大理学院化学系博士研究生袁某某发现博士研究生于某昏厥倒在催化研究所211室,便呼喊老师寻求帮助,并于12时4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袁本人随后也晕倒在地。12时58分,120急救车抵达现场,将于某和袁某某送往省立同德医院。13时50分,省立同德医院急救中心宣布于某抢救无效死亡。袁某某留院观察治疗,于次日出院。
事发后,浙大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紧急部署,成立事故处理组,第一时间赶往学生就诊的省立同德医院,抽调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急诊专家,全力协助抢救,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做好有关师生的心理安抚工作,同时迅速联系学生家属,安排家属来杭等事宜。3日晚至4日中午,于某家属已相继抵杭,浙大校领导和学院老师前往探望慰问。
杭州市公安机关在接到浙大报警后,立即对事件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浙大化学系教师莫某某、浙江某高校教师徐某某,于事发当日在化学系催化研究所做实验过程中,存在误将本应接入307实验室的一氧化碳气体接至通向211室输气管的行为。莫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展,浙大决定对该校理学院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理学院化学系系主任、化学系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化学系催化研究所所长等4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浙大表示,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实行对直接责任人的强制措施。目前各项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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