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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知道,4月26号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凑巧了,今天收到了知识产权局发给我的“龙吸宝珠”商标初审公告:
说的是我的专利产品的注册商标,指的是本博客页里“视频”
中所展示的“龙吸宝珠”专利产品商标的法律根据。
“重在参与”,尝试一下而已。
或问,这产品有何用?
一,可以作为大学物理讲流体力学伯努利方程时的教具;
二,可以作为新近流行的“物理秀”的道具;
三,可以作为儿童的玩具,从中悟出世间的哲理“成功要靠多次的尝试”;
四,可以作为楼堂馆所的装饰品;
五,可以作为礼品,献给国外的友好城市;
六,可以在国外的唐人街或华人会馆彰显龙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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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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