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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帮助人找到自己想要的,它的目标和迷人的地方想要啥都能找到!然而早期却忽略了用户个性的需要,需要关注和被关注,需要分享和反馈.....
facebook主动提供给你想要的,它恰恰弥补了google的缺陷。它以分享方式主动提供给用户该做什么,该买什么,该关注什么。很重要的是,并建立个人平台用于分享自己,让别人关注自己。这是迷人的一点,要不facebook今天的网页浏览量怎么能有google的两倍?。
当然了,Google近年来也强调个性化,用户的分享和社区建设。所以它在建立google+,blogger,reader等等。但是facebook已经抢占的社区市场很难在撼动
Twitter要想崛起,必须满足新的需要,具有更为成功的某种被大众接受的模式。微博,便是twitter成功之道。他的信息快速话分享是对facebook和google blogger等更灵活的补充。 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就看谁创造流行元素了。你能创造一个流行,就能立下一个天地。中文网也是, 没有360,谁知道奇虎?没有偷菜,谁知道开心网?.......所以,商业巨子们都在想下一个流行元素是什么?
不过,凡事没绝对。有人说web已死,请看:未來五年內 Google Facebook 將有可能消失
最近facebook上市,人们充满对其商业价值和前景的谈论和畅想,以及对未来网络发展的猜想----猜想就是银子啊,猜对投对了就发了,要么就傻眼了.....
Hunch和Founder Collective创始人克里斯·迪克逊(Chris Dixon)日前撰文对Facebook及谷歌的广告收入和网页浏览量进行了对比,并对Facebook目前的广告模式进行质疑并提出了建议。
克里斯·迪克逊身兼创业者(Hunch及Founder Collective联合创始人)和投资人(包括Skype、Foursquare、Kickstarter等多家科技企业的早期个人投资者)双重角色,对初创企业投资、融资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心得。
以下为文章原文:
初创公司通常可因为一款重要产品或商业创新而获得成功。谷歌成功的案例比较少见,因为它有两项重要的创新,即核心搜索产品和关键字广告商业模式。
早在2000年的时候,谷歌就已经非常流行了,但它那时还没有获得任何收入,人们普通认为它们的商业模式是不确定的。随后Overture发明了关键字广告,谷歌也采用了相同的商业模式,结果大获成功,而且这显然同时改善了广告商和用户的广告体验。
Facebook采用的是老式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显示广告。显示广告通常会损害用户体验,而且在创收方面的效率并不高。
虽然Facebook的网页浏览量是谷歌的两倍,但它的收入却只有后者的十分之一。某些业内人士估计,谷歌的每网页浏览量搜索收入大概是Facebook的100到200倍。
对Facebook而言,有利的是市场还有很多更有效地发布广告的空间,广告位也很多;不利的是,如果在线广告和离线广告有一个统一的主题的话,那么当消费者拥有购物意向的时候,广告的效果会显著增加。
谷歌的大多数收入都产生于用户为了购买或租借某些东西而进行的搜索。他们不用去培养需求,他们只需收获就行了。 当人们使用Facebook的时候,他们通常是为了与好友联络。你可以四处散发广告,也许有时会让没有购物意向的人产生购物的意向。 但是最终这会变得非常杂乱,这并不是一种有效的广告模式。
在评估Facebook股票的价值的时候,关键的问题是:他们能否找到另一种更有效的商业模式并在不损害用户体验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收入?另外在显示广告的效率已经大不如前的移动数字时代,他们是否能够找到那种更有效的商业模式?
也许那种商业模式是赞助的feed条目,因为Facebook、Twitter和Tumblr似乎都是这样想的。 那种商业模式的有效性还有待观察,而且Facebook仍然需要激发市场需求和人们的购物意向。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Facebook找到另一种商业模式,利用它的各项资产如用户、社交图表和Facebook Connect等来获得收入。
如果能够找到那种商业模式,那么它的市值可能会远远超过IPO发行价对应的1000亿美元估值。反之,如果找不到有效的商业模式,那么它的价值也会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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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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