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父母可能对孩子说:孩子啊,我们给了你生命,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所以,你根本无法报答我们的。子女也可能反唇相讥:爸妈啊,我们延续了你们的生命,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所以,你们无法报答我们的。那么,谁应该报答谁?
其实,基于不同的理论,存在着关于爱或感恩的不同选择方式。假如生命是平等的,就不存在因为生命的产生或延续谁报答谁的问题。如果父母爱自己的孩子,那么,孩子就应该爱自己的父母;如果孩子爱自己的父母,那么,父母就应该爱自己的孩子;如果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那么,孩子也可以不爱自己的父母;如果孩子不爱自己的父母,那么,父母也可以不爱自己的孩子。
假如生命是不平等的,因为生命的产生或延续谁报答谁的问题就存在了。在最初的时候,父母给孩子以生命,那是主动的行为,而孩子延续父母的生命却是被动的行为。所以,孩子应该无条件地爱自己的父母,也就是说,即使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孩子也应该仍然爱自己的父母。这是无法改变的铁的事实。
但是,当孩子成熟到可以控制自己的生命的时候,不平等就变成平等了,因为孩子可以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从而使得父母的生命不能延续。一般而言,由铁的事实决定的孩子对父母的无条件的爱有着巨大的惯性,使得孩子不能随便结束自己的生命。可是,当生命复归于平等,那种天然的感恩可能因为爱而增强,也可能因为不爱而削弱。
因此,为父母者,不得因为给了孩子以生命而居功自傲,不得视孩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得无条件地要求孩子的爱或回报;为子女者,不得因为延续了父母的生命而沾沾自喜,不得视父母为自己的奴隶,不得无条件地要求父母的爱或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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