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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方舟子的一个插曲

已有 11975 次阅读 2013-4-12 12:01 |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方舟子, 肖传国, 强制执行

 


方舟子母校密西根州大的这位小王同学数月前通过微博通过email反复表示歉意,我非常感谢,但我这人一向认为人贵有自知之明,好坏自在己心,万人贬辱,我就坏啦?万人褒奖,我就好啦?虽然方舟子新语丝果然不发表,我也没公开。但我觉得年轻人能够自省又如此坦荡难能可贵,借此次武汉法院继续去强制执行时,公布出来,也算是对小王好意的心领。



Date: 2013/1/8
Subject: 关于撤销我在“627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中的支持并向肖传国先生道歉的说明

To: smfang@yahoo.com

尊敬的方舟子先生

       请将我在627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中的名字:王中磊,密歇根州立大学森林系,撤去,并请将我另外一封欢迎肖传国先生就此对我起诉的信也一并撤销。另外,鉴于我在这2封信中的支持是公开在新语丝的,请将我的撤销请求(也就是本邮件)并我下面的道歉信也公开在新语丝上。这份邮件我也转发了肖传国先生

向肖传国先生的道歉

尊敬的肖传国先生

     我在2006年以王中磊,密歇根州立大学森林系的实名在627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中表达了对方舟子先生的支持,并在随后的欢迎肖传国先生就此对我起诉的信中表达了进一步的支持。今天,我已经请求方舟子(方是民)将我的名字和信都撤去,并将本邮件公开在新语丝。我在这里对您因为我的这些行为而导致的伤害表示深深的道歉。对于法院的判决和“肖氏手术”(或者肖传国先生的研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不应该表示任何的同意或者反对,因为这是我在当时乃至今天没有足够知识能判别清楚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在2006年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了反对,并对公开信中的其它内容表达了支持,这是一个错误。在这里我请求您的原谅和宽恕。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我愿意承担该有的责任。我也同意您可以将这封道歉信发布到您想发表的地方

致礼

王中

密歇根州立大学森林系 (或译为林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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