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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方程与物质波概念存在水火不容的矛盾

已有 4730 次阅读 2012-10-26 23:17 |个人分类:杂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量子论, 普朗克, 薛定谔, 物质波

    众所周知,普朗克量子、德布罗意物质波、测不准关系(或不确定关系),以及薛定谔方程等是量子力学和量子论的基本概念和公理。普朗克量子、德布罗意物质波的数学形式,在薛定谔方程中有明确的表达,可以说是方程的前提条件,按照常理它们之间不会存在任何矛盾。
 
    事实上,从本人上一篇博文“量子力学与光速实验结果相矛盾”的论证不难发现,对于电子和质子组成的量子体系。按照物质的基本释义,两个粒子的运动是不可预测并具有不确定性,加上电场的传播具有有限速度c,电子处于质子前一时刻所产生的电场中。由于质子运动的不可预测性,质子前一时刻的位置不能由当前位置来推定,因此电子所处电场V(X)不可知,也无法表达,更不能用当前电子相对质子的位置确定的场V(R)来代替。这个两体粒子组成的简单量子体系的薛定谔方程中的电势场就不能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承认了微观粒子运动具有波粒二像性,物质波的特征,那么体系的薛定谔方程就不能确定。同理,如果薛定谔方程是正确两体相互作用的方程,物质波的不可预测和不确定的运动就不能成立。
 
    显然,二者是不能同时成立的、水火不容的矛盾对立体。薛定谔方程对于原子分子结构光谱的描述,已经有大量的实验证明是精确的数学工具,我相信薛定谔方程是值得保留的,德布罗意物质波是多余的、应该抛弃的概念
 
 
“薛定谔方程与物质波概念存在水火不容的矛盾”
 
二者只能取其一,这就是我最近想要表明的,并希望通过科学网和SFN得到证实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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