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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妻子难产,丈夫拒签字致死两条人命"引发的思考

已有 4067 次阅读 2007-11-25 13:17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最近在各大网站上看到关于“妻子难产,丈夫拒签字致死两条人命”的报道,而且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相关报道链接:http://news.sina.com.cn/z/zfjqzzcfsw/index.shtml

大致情况如下:

     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

      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思考一:

     对于医院来说,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哪个应该做为首先呢?

思考二:

    此事件中,肖志军的行为是有意而为杀害妻儿还是愚蠢造成的过失呢?

思考三:

    到底谁该为此次事件负责呢?是医院?是肖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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