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韵芳清华大学挑战杯特等奖作品不存在抄袭》的跟帖里,给了一个评论:恕镜某直言,如果不是在整体性能上对原来的发明有足够的优越性,仅仅是动力改变的话,
被说“抄袭”也是无奈。
大学生能做出实在的东西来,绝对是要鼓励的。先帝早就说过了:
抄一遍也好。这是镜某看过两个录像后的感想。
问题在哪里呢?镜某的措辞是
被说“抄袭”。这是个事实的表述。博主的帖中也说了【“周先生”似乎将此帖子发到了“新语丝”,请方舟子先生打假】。可见
被说“抄袭”的事情是存在的。“杨韵芳的作品没有抄袭”的主张是否能成立,就要看博主的辩护水平了。镜某以为辩护较比无力。
说“抄袭”,好像有些沉重了。但是如果镜某做评委,如果不能证明后发的“电驱动”大象鼻子在诸性能上都可以优于先发明德国人的气动的大象鼻子的话,给特等奖是不可能的。
作为机械手的作品,其
创意也很重要。
仿象鼻机械臂就是个创意,至于如何驱动的乃是另外的一个问题了。辩护帖子对此行为认为是
借鉴,镜某很不以为然。
扯到专利保护的具体事情,博主的辩护还算是有“道理”,但那是属于“法庭斗嘴”的世界标准。
这个事情如果
没有获奖的话,
被说“抄袭”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有《杨韵芳清华大学挑战杯特等奖作品不存在抄袭》这样的辩护帖。因此,作为杨韵芳的挑战杯项目指导教师,镜某认为还是有些责任的。因为作为老师,不单是要教技术,也要教
审美。这个比赛的名字叫“挑战杯”,学生作品的“创意”与这个题目搭配么??
再重申一遍,动手做东西的学生没有过错。毕竟是她亲自做的。作为项目指导教师不能指出这个作品没有“创意”乃是水平有限。给这个作品特等奖的评委们就更没有审美的水平了。这是天下的清华大学啊,做事情不至于如此没有品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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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