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学校电话,女儿旷课了。
晚上问她,为什么旷课?干什么去了?
她倒是老实,说:不为什么,ditch for ditch's sake (为旷课而旷课)。然后又说,这是 我的第一次无故旷课,也将是最后一次。我觉得高中毕业前,我应该出格(rebel:造反)一次。吸毒,酗酒,出走,还是其他(这让我想起来,奥巴马和克林顿少年时期都曾吸过毒)?后来选择了旷课。反正那节课也没啥意思。
做什么呢?跟同学一起,去吃日本拉面了,闲逛了一个日本书店,觉得没啥意思(唯一有意思的事情是看到日本书店有一本乔布斯的 manga 漫画册),就又溜回学校了。
我什么都没说。当然也没跟领导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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