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青年发帖说:
中国能不能设个妨害家庭罪啊?请教人大代表和法学家们,因为“看新闻后面的评论,居然很多人在骂正妻没本事不漂亮,公然支持小三小四,这世界也太疯狂了吧?”并主张“既然社会已经堕落到毫无道德可言,那就只有用法律条文来约束了”。
应该说这是位“很有正义感”的女青年。镜某跟帖说:用法律和道德来约束、维持的婚姻和家庭,其结果不用想就可以知道吧?对镜某的说法,还有“很有正义感”的女青年说:不用法律道德来约束,难道用爱情来约束?或者您认为不需要任何约束?那还要婚姻做什么?
如何做“很有正义感”的女青年的思想工作?这是个难题。镜某以为,组成家庭不能没有“
结合力”。但是这个结合力显然并不是来自法律和道德。在今天不是这样,在过去也不是这样。这也算是人类社会学的基本常识了吧。法律和道德,主要是解决家庭与家庭之外的关系时发挥作用的东西,而在一个家庭内部则发挥不了作用。如果到这些东西需要发挥作用、能够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个家庭也就无法再维系了。
而小三的问题,则是一半儿(一部分)涉及到了家庭的内部,一半儿(一部分)又是在外部,而且这个内外部还是分割不清的那类关系。因此靠立法基本上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应该知道什么事情是需要靠法律解决的,以及法律和伦理道德的“作用极限”。
家庭的
结合力是内在的,而束缚的外力则是“捆绑”。每个家庭的“结合力”都会有所不同,需要当事人有些智力认清自己家庭的结合力是什么形态的,有些智慧来处理好家里面的问题、亲人、亲戚之间的问题。
如果街头上发生了原配打小三的情况的话,只怕是没有
受益者。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对男性而言,女性的
漂亮固然重要,但是维持家庭的力量绝不是单一夫人漂亮。都说“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是反过来看,也可以说
不幸的家庭都是相似的,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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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