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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的角度看,所有的法规、法令都是“无谬”的,不会有【“都管”其实就是“都不管”,很容易出现监管责任不清、管理资源浪费】的问题。安全的隐患,就是从嫌麻烦开始的。在镜某看来,并不存在“多部门管理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因此博主的说法并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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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这家企业按多部门要求需要做的“对口”工作有:
(1)按环保部门(应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吧?)要求,接触辐射岗位的员工上岗前要办理“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
(2)按环保部门要求,公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3)按卫生部门(应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吧?)要求,公示“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因素”;
(4)按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要求,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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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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