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逸夫楼”有一个两个的时候,还觉得可以。但是当遍地都是的时候,就觉得太俗了。本来是邵先生的好意,但是到了 上千座“逸夫楼”的局面,真不知道邵逸夫先生是否如此愿意“扬名”。谁捐的钱就谁有命名权,这是一个想法。但是能否有个别的思考,给捐钱人记着功劳,但是能否把楼名用一些对学校、对学术有贡献的人的名字来命名呢?给钱人也不会这样想不开吧?比如南大的
杜夏图书馆,杜夏先生有必要争这个命名权么?南大校方有必要让这个命名权么?找个南大历史上有名的教授、人物,来命名图书馆不好么?
王老师的
悼谷超豪先生帖子里,说了一个谷先生婉拒科大“逸夫楼”的往事。建楼当初,是否就要谈谈,在一家大学里命名了逸夫楼后,别的地方就不能用的规矩呢?不能因为拿了邵逸夫钱,就忘了这些合理的要求了吧?邵逸夫先生也不能因为捐了些钱,就满世界的“逸夫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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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