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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急诊抢救”思考

已有 2844 次阅读 2011-9-1 08:39 |个人分类:镜子医疗卫生专栏|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医院, 沈阳, 抢救, 急诊

医院的“急诊抢救”思考。读沈阳帖有感。
作者: mirror (*)
日期: 08/31/2011 19:29:30

从警车堵医院门到急诊不看病说医患关系是沈老师的帖子。第一帖的“警车堵医院门”属于警员的素质问题,属于可以解雇的情况了。因为作为公务员,最忌的错误是职权乱用。值此就业难的时节,也是清除这类没有素养的警官的好时机。一般现代的警察都要在“上岗”前接受培训,知道一些事情的处理方法。另外就是不要“显佩”。把警车摩托停在医院门口,基本属于“显佩”,不具备警官的素质。这类问题属于小case,好办。

第二帖的事儿就比较微妙了。
Quote

我们光明网一位骑自行车上班女同事,因路滑从自行车上跌倒落地,睑上多处被地面磨擦致伤、出血。二位同事送她到最近医院,结果是跑到第4家医院(北京友谊医院)急诊科才给处理,整整花了近2个小时时间。

从文面上看,这的确不是什么“急诊、急救”的问题。不过是擦破了皮、出了点儿血,而且是“自伤”事件。如果是交通事故,那么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走程序”就是了。比较一下遭遇交通事故和自行车的“自伤”,显然“自伤”是一个“幸运”的结果了。

自行车的“自伤”的情况下怎么办?显然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急诊、急救”并不是问题,至少在这个case里。跑了四家医院才看了急诊说明,这是个当事者“心急”,但事情本身并不急的事态。当事人需要合理判断事态的程度:是皮肤擦伤,还是伤筋动骨,乃至于内脏、大脑受损。真要是急症,请120的急救是必须的。

成问题是在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走程序”的时候。这是个对于“集合”的处理方法,是涉及到社会资源的问题。人有外伤了,虽当事人很不幸,但是作为事故处理方则很简单——治伤、抢救就是了。难在更多的case——没有造成可见的、明显的外伤,这时候如何办?作为医疗方,给谁看都是看,MRI、脑波等等,可以“看”个够。反正费用有事故保险来支付。

对医患问题,还需要有个社会资源的视点。也就是说,医疗资源不是医疗方独占的东西,是个医疗和患者(包括健全者)共享、共有的财产的思考。这也是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其意义,并不亚于饶毅们所谓的“科学研究”。当然这类研究也不需要什么“世界水准”,只要能解决一个区域的问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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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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