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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子微博:回答: 开妓院和拉皮条是否一回事?

已有 1972 次阅读 2011-1-27 19:30 |个人分类:镜子大全|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烟草, 客户服务, 使用权, 经营权, 所有权

回答: 开妓院和拉皮条是否一回事? (117829) 
Posted by: mirror 
Date: November 21, 2007 03:13AM 

这类问题也要问的话,就回答不过来了。 

回答: 开妓院和拉皮条是否一回事? 

生产烟草、贩卖纸烟以及吸烟并不违法,而作烟的广告就可能是违法的了。道理也简单,就是对事物的细分化。一个东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和使用权都可以分开。关在门里的东西,属于“眼不见为净”。为特定的客户服务的行业,也不会出大问题。难在为不特定的客户服务的店,这样的店往往靠在街上拉客度日,客户不特定也形成了犯罪的温床。所以,要禁止拉客。用学术的话讲,就是把下身的“阈值”设得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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