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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问题

已有 569 次阅读 2024-8-17 09:49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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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问题

真理的绝对性有三层含义:一是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题.二是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每个真题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也是无条件、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必须承认绝对真理.三是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因此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既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真理的绝对性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任何真理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条件上,根据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但在特定的时间里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是正确的,并不能因此而模糊或推翻了与谬误之间的界限,承认客观真理,就必须承认绝对真理.其次,从可知论角度来说,人类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在靠近着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承认可知论,就必须承认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也有三层含义:一是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二是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三是从进程上说,它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发展.真理的相对性既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真理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从内容上讲,真理是运动运动发展着的事物的多方面规定的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从形式上讲,真理是由一系列的概念、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地、无意义的.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为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真理是具体的,是发展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统一客观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其一,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则寓于相对之中;其二,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真理通过绝对真理表达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丁文江指出:牛顿这种精神,真是科学精神,因为世界上的真理是无穷无尽,我们现在所发现的不过是极小的一部分.科学上所谓公例,是说明我们所观察的事实的方法,若是不适用于新发现的事实,随时可以变更.马赫同皮尔逊都不承认科学的公例有必然性,就是这个意思.这是科学同玄学根本不同的地方.”温格伯说的对,物理学并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逻辑体系,相反,它每时每刻都存在着一些观念上巨大混乱.所有理论都是有缺陷的,有实用范围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的统一,不可分割,人类认识的过程是从相对逐步逼近绝对的无限深化的过程.对应原理蕴含着这一哲学思想.一方面承认理论的相对性,认为经典理论不是完美无缺的终极的理论.同时它又承认理论发展的相对性,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系列新发现和新的实验事实摧毁了经典理论的一些旧观点,进而诞生了新理论─量子理论;另一方面它又不否认理论的客观性和绝对性.量子理论向前推进了经典理论,可是并没有把经典理论根本推翻,而只是限定了经典理论体系的界限.经典理论对于它所适用的范围来说,它的真理性是绝对的,因为它反映了这个范围内物质运动的客观内容.并且它又承认理论发展的绝对性.

经典理论发展为量子理论,一些永远不会被推翻的带有绝对真理性的“颗粒”被保留继承下来,正是这些“颗粒”的不断增添积累,理论的发展才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刻地反映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英国著名物理学家狄拉克1975年8月25日在澳大利亚悉尼新南威尔大学作的关于“量子力学的发展”的演讲中,有这样一段话是很有启发意义的:“我认为也许结果最终会证明爱因斯坦是正确的,因为不应认为量子力学的现在形式是最后的形式.关于现在的量子力学,存在一些很大的困难,……,它是到现在为止人们能够给出的最好的理论,然而不应当认为它能永远地存在下去.我认为很可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我们会得到一个改进了的量子力学,使其回到决定论,从而证明爱因斯坦的观点是正确的.”这种承认理论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承认理论发展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正是对应原理坚持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体现.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这种绝对的认识有一个重大的障碍.正如可认识的物质的无限性,是由纯粹有限的东西所组成一样,绝对地进行认识的思维的无限性,是由无限多的有限的人脑所组成的,而人脑是一个挨一个地和一个跟一个地从事这种无限的认识,常做实践上的和理论上的蠢事,从歪曲的、片面的、错误的前提出发,循着错误的、弯曲的、不可靠的途径行进,往往当真理碰到鼻尖上的时候还是没有得到真理(普利斯特利).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的金玉良言:“科学是可以犯错误的,因为我们都是人,而人是会犯错误的.”“人们尽可以把科学的历史看作发现理论、摒弃错了的理论并以更好的理论取而代之的历史.”

真理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互补.1.客观真理是绝对真理主观是指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等;客观是指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世界或认识对象.主观与客观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由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还由于主观认识受社会历史条件丶社会地位和科学知识水平等等的限制,使主观与客观之间常产生矛盾.只有经过不断实践丶不断提高认识,才能逐步达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真理层次.对真理的定义不同的哲学教科书和词典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表述.有的书中称:“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这是把真理理解为一种纯粹客观的东西;另外一些书中则称:“真理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客观内容”,这又把真理理解为一种纯粹主观的东西.其实,这两种表述都是不确切的.因为,真理既是物质的,也是意识的;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黑格尔说:“真理是思维符合于对象”.从黑格尔对真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真理本身反映的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它既包括物质性,也包括意识性.所以,真理的定义应当表述为:真理是客观和主观相一致.列宁关于真理定义中的“世界的合理性”,说的就是主观性,而“客观的逻各斯”说的就是客观性.可见,真理既有主观性的一面,又有客观性的一面.也就是说所谓“真理”二字,“真”为“客”,而“理”为主.所以,真理不仅仅是指“真的理”与“理的真”,而且是指真与理,亦即“真的理”与“理的真”的互补,或者说是意识的“理”与物质的“真”的互补.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因为,认识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性,主观目的就不能实现,因而也就不能成为真理.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直拒绝承认真理包括有主观性的一面.只承认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只承认客观真理,而不承认主观真理,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一是真理是表征意识和物质的关系,而不是表征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二是任何事物既有内容,必有形式;既有形式,必有内容.物质的客观规律当然有内容,必然同时也有相应的形式;而意识的主观目的性既然有形式,也就必然有其相应的内容.物质的内容与形式都是客观的,意识的内容与形式都是主观的.如果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那就既抛弃了物质的形式,也抛弃了意识的内容,将物质和意识二者的内容与形式全部割裂开来,这就是这种观点的必然的逻辑错误.三是如果真理没有目的性,这样的“真理”就无所谓真理.因为它是一种无作用丶无意义的认识活动.这样的活动,根本无真理可言.四是真理是科学尺度和价值尺度的互补,科学尺度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而价值尺度反映的是主观意识性.可见,真理也包括主观性的一面.五是真理中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规律,二者是有原则区别的,如果只承认真理的本性是客观的,而不承认还有主观目的性,就等于说没有认识活动也有真理.显然,这是站不住脚的.

六是,严格地说,世界上既不存在客观真理,也不存在主观真理.或说只有客观真理并不就是真理,只有主观真理也不就是真理.只有主观和客观相一致才是真理,或说,只有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的互补才是真理.所以说,真理的本性在于它的主客观互补性.离开客观规律性,世界上不会有真理;同样,离开主观目的性,世界上也不会有真理.既然真理是“真的理”和“理的真”的互补,是“真”和“理”的互补,是主观目的与客观规律相一致,是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的互补,那么,真理也就是因果性和目的性的相一致丶相互补丶相统一.

几千年来,关于世界的因果论和目的论的争论一直在进行着.现在我们就可以回过头来看一看这两种观点各自的失误在什么地方.认识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必须确定这一问题属于真理范畴,就是说必须站在真理问题的角度来研究这一问题.这一前提一经确立,我们就可以发现因果论和目的论的合理性在于:首先,从因果论来看,认为世界是有规律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果相连.这种观点应当说有其正确的一面.它可以指导人们办一切事情都从客观实际出发,不盲目冒进,从原因找到结果,从结果找到原因.其次,从目的论来看,它认为人们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所以,不能只是被动地顺从规律的任其发展,而是应当从“合目的性”的立场出发,积极地、能动地改变客观世界,使事物的发展达到“合目的性”的结果.应当说这种观点也有其正确的一面.当然,从因果论来看,它否认真理的目的性,这样就排除了人们在认识真理、应运真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不可避免地陷入“宿命论”的泥坑.自称为唯物论的因果论,其结局却具有讽刺意味地成为唯心主义的“宿命论”,这是因果论者末能始料的.再次,从目的论来看,它将人们认识世界的真理性和世界本身的存在性混为一谈,认为世界本身的存在也是“合目的性”的.如果说人是有目的的,一切生物都是有目的的,这还可以说得过去的话,那么,无机界的“合目的性”就会出现是谁的目的的难题.因为,自然界本身的“合目的性”的现象是因果性,即规律性在起作用.如质量守恒规律,空间绝对规律,时间相对规律等等.目的论的失误就在于将世界的因果性也看成了目的性.牛顿是从目的论出发,导致他未能解决所谓“第一次推动”问题,亦即宇宙天体的运动中所必然存在的“切线力”问题.对于长期接受唯物论思想教育的人们来说,认识因果论的合理性是容易的,但对认识目的论的合理性则是困难的.其实,这只是个角度转換问题.因为,物种进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用尽废退,而“用”本身是意识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意识,没有生物的“目的性”,那就无所谓用不用,从而也就不会发生遗传和变异.

由上可见,无论从那方面都可以说明真理的本性不仅是客观的,同时也是主观的,既有客观真理,又有主观真理.有学者担心承认真理的主观目的性,承认主观真理,就会滑向实用主义.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真理是有用的,但有用的不一定是真理.也就是说有用性与真理性有同一性的一面,但也有差异性的一面.只要既承认主观真理的目的性,又承认客观规律性,那就不会滑向实用主义,即“有用即真理”的错误中去.2.主观真理是相对真理在客观真理与主观真理的关系中,二者首先是互补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看,客观真理是绝对的,主观真理是相对的.这是因为:首先,客观真理是主观真理的基础丶前提,主观真理只是对客观真理的认识.有主观真理必有客观真理,但有客观真理却并不一定就有主观真理.因为,人们对真理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不可能在认识的初始阶段就达到真理的层次和水平.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客观真理是绝对真理,而主观真理是相对真理.其次,客观真理属于物质范畴,而主观真理属于意识范畴.因为,物质是绝对的,意识是相对的.所以,属于物质范畴的客观真理也就是绝对的,而属于意识范畴的主观真理也就是相对的.再次,客观真理遵循因果律,主观真理含有目的性.因果性是绝对的,而目的性是相对的,所以,遵循因果律的客观真理也就是绝对真理,而含有目的性的主观真理也就是相对真理.第四客观真理属于空间范畴,主观真理属于时间范畴.在时空关系中,空间是绝对的,时间是相对的,所以,属于空间范畴的客观也就是绝对的,而属于时间范畴的主观也就是湘对的.第五客观属于感性范畴,主观属于理性范畴.在感性和理性的关系中,感性是绝对的,理性是相对的,所以属于感性范畴的客观也就是绝对的,属于理性范畴的主观也就是相对的.第六,客观属于实践的范畴,主观属于认识的范畴.在实践与认识的关系中,实践是绝对的,认识是相对的,所以,属于实践范畴的客观也就是绝对的,属于认识范畴的主观也就是相对的.之所以说主观真理是相对真理,其道理还在于:首先,任何主观真理都包含内容和界线两个方面,内容所反映的是事物的规律,亦即客观真理的范畴,而界线则反映的是主观真理所运用的条件和范围.由此,界线本身是“测不准”的,会隐藏着谬误.因为,主观真理不但是作为认识成果来表现的,同时也是作为认识过程来展开的.其次,从认识主体来看,人的认识活动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复杂的思维活动,它的认识能力要达到百分之百地完全准确无误,显然是难以做到的.再次,主观的抽象真理,虽然有一定的逻辑性,但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只有既经过逻辑检验,又经过实践检验才能成为真理.第四,由逻辑推理演绎或归纳出来的主观的抽象真理,大前提不能自证,所以,我们也就只能说它是相对真理,而不是绝对真理.由上可见,无论从那方面都可以看出,客观真理是绝对的,主观真理是相对的.

哲学史上,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和近代F.培根,已有具体真理的思想萌芽,黑格尔在唯心主义辩证法基础上明确提出“真理的具体性”概念,并从各方面探讨了具体真理的内容.具体真理的基本特征∶客观性、过程性、全面性.真理的产生是一个过程,即思想与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不但获得真理是一个过程,真理本身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要想获得具体真理,必须把握‵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这只有通过辩证的思维才能达到.辩证法原理告许我们,真理既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是抽象真理和具体真理的互补.因为:首先,具体性是指个別性,有个性必有共性;有具体性必然有抽象性.所以,有具体真理,就必有抽象真理.只承认具体真理,不承认抽象真理,不符合辩证法原理.其次,具体性是客体,抽象性是主体.具体性具有受动性,而抽象性具有能动性.在客体和主体的关系中,没有客体就没有主体,反之,没有主体也就无所谓客体.主体寓于客体之中,抽象性寓于具体性之中,抽象真理寓于具体真理之中.没有具体真理就没有抽象真理,然而没有抽象真理也无所谓具体真理.由此也可以说明抽象真理和具体真理是相互补而存在的必然性.绝对真理是指不变的、永恒的真理,而相对真理是指可变的、暂时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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