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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图片来源:辽宁大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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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披露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及其昔日弟子杨伦论文抄袭之后,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王山对新华社记者称,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
这显然是为陆杰荣开脱。倘若是在一个相对正常的学术环境中,陆杰荣肯定得立即辞职。
东方早报的报道说,“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今年第4期刊登了署名“陆杰荣、杨伦”的文章《何谓“理论”?》,文章至少有八成内容原封不动地抄袭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什么是理论(Theory)?》。
另据新华社报道,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王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杨伦本科及硕士阶段在辽宁大学就读,硕士生导师为陆杰荣,后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就读博士研究生。几个月前,杨伦给陆杰荣邮来多篇论文,称“要准备博士毕业论文,请老师帮忙修改”。陆杰荣在阅读后挑出两篇较好的,进行了修改,寄回给杨伦,其中就包括《何谓“理论”?》一文。后杨伦又打来电话,说想在期刊上发表这篇文章,但需要有陆杰荣的第一署名,陆杰荣在经询问该论文是学生本人所写后,同意了这一要求。
即便王山所言非虚,陆杰荣也负有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署名不是礼物,怎么可以送来送去?作为一名教授,一所大学的副校长,就是如此践踏学术原则?这将给学生和教师们树立怎样的榜样?而且,既然同意署名,就必须承担责任。此外,昔日弟子有如此令人发指的抄袭,他竟然未能察觉,也不知道心思都用到哪里去了。
我想,假如不是东窗事发,陆杰荣在申请基金、做年终总结等时候,会不会将《何谓“理论”?》也列入其作品目录呢?
新华社的报道还提到,目前辽宁大学“已经要求杨伦出面澄清此事,并做好后续道歉或赔偿工作”。实际上,首先需要出面的是陆杰荣。这种抄袭行为也不是“后续道歉或赔偿”就能向世人交待的。而且,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校方表示可以对被抄袭者进行赔偿,只是不知道陆杰荣和辽宁大学打算怎么赔偿?
至于杨伦,北师大也应将其除名,这没什么好商量的。而“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也应检讨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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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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