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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忧参半:《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简评

已有 22651 次阅读 2011-6-13 09:23 |个人分类:大学英雄|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南方科技大学

      中国公办高校第一部“基本法”——《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在大家的翘首期盼中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朋友的帮助下,第一时间看到了全文。学习了几遍后,感觉《办法》虽然可以为南科大的办学提供了一些制度保障,但仍不能满足朱清时校长的热切期待。用一个词可以表达学习后的心得,那就是喜忧参半,甚至忧更多些。

      喜的是南科大要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忧的是其蹩脚的治理结构

      《办法》总则第4条,明确提出了南科大的建设目标:“南科大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核心,通过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地方和国家发展服务,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这其中惹人关注的是“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目前尚无明确、统一、合法的界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此的表述是:“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第38条)。“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第40条)。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关键词有以下几个:政校分开、党委领导、教授治学、自主管理。

      南科大筹建3年来,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制度,明确提出了“去官僚化”、“教授治校”等主张。现在这些主张基本成了过眼烟云。朱校长曾经想寄希望于《办法》的出台与实施,现在看来,这个《办法》并不能为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办法》第5条规定,“南科大坚持追求卓越、学术自由、学者自律的大学精神,遵循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则,培育和发挥大学应有的活力和创造力,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按照本办法和南科大章程对大学实施管理。”第14条对“治理结构”的表述为:“南科大设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学术单位和行政单位等组织机构,按照本办法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办法》第15-25条对南科大的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权进行了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理事会是南科大“大事”的决策机构。之所以说是大事,因它一年只开两次会,主要是规划、预算等内容。第二,校务委员会是“中事”和“小事”的决策机构。第三,校长负责执行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的决议。第四,学术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议政机构。

      如此的治理结构可能注定是一个“蹩脚的治理结构”。第一,党委的决策职能如何体现?这一问题可能会在《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中予以规定。但不管如何,公办学校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最核心的是两条:党管干部和人才、党委决策和监督,校务委员会的决策职能必为党委所代替,将来南方科大也一定会如此。第二,《办法》在落实《纲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突破,甚至可以说没有任何突破。时间长了或者在后朱清时时代,南方科大与其他大学在治理结构方面不会有质的区别。

      喜的是南科大教授治学有“法”可依,忧的是其教授治学可能只是画饼充饥

      《办法》第5条明确了南科大的大学精神:追求卓越、学术自由、学者自律,提出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则,这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事情。但纵观全文,对落实“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并没有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校学术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议政机构,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审议后交校务委员会进行批准。教授会更是一个纯学术交流性的组织,其职能一是为南科大教授提供学术、科研交流平台,二是负责协商产生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没有基本的行政职能。这与先前朱校长倡导并决心实施的“教授治校”存在天壤之别。

      “教授治校”是一种大学管理模式,是一种大学治理制度设计。它旨在通过一定的机构载体实现大学教授在大学事务中的发言权、建议权、决定权。朱清时上任后,明确表示要在南方科技大学实现“去官化”、“去行政化”的理想,要“在深圳搞一块‘教授治校’的试验田”。[1]现在“教授治校”被演化为“教授治学”,一字之差,其意思就完全变了。教授如果对大学行政事务没有建议权、决定权,就没有办法保障学术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也无法保障学术评价、学术政策的公平与公正。“教授治学”如果只是体现学术交流方面,则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治学”。教授治学的前提应该是学术政策的制定权、学术资源的分配权、学术成果评价权由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作出。如此看来,《办法》并没有在教授治学方面有实质的突破,甚至比先前一些学校进行的学术委员会改革还要落后。试看其《章程》能否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否则,南科大的教授治学可能只是画饼充饥。

      喜的是南科大“按照科学、公开、择优的原则探索依法自主招生”,忧的是“高考门”尚未跨过

      《办法》第11条规定:“南科大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公开、择优的原则探索依法自主招生。”这也即是说,今后南科大招收学生的主要方式仍将是不参加高考的“自主招生”。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想起刚刚过去的高考。这次高考,不管如何都会被解读为南科大对高考的一次奋力抗争。南科大45名学生虽然有深圳政府人员的奉劝,但最终全部45名学生都没有参加高考。这次“高考门”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南科大尚难预料。南科大秋季的自主招生已被叫停,今后它的自主招生到底能走多远将是一个大大的未知数。

      如此看来,虽然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其仍将不能有效保障朱清时校长的教改理想的顺利进行。他的“教授治学”、“去行政化”已经破产,他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不知还能否坚持下去。不得已,我们只能期待《南方科技大学章程》能够早日出台,希望南科大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研究型大学跨越式发展之路。
[1] 梁钟荣. 在深圳搞一块“教授治校”的试验田[N].21世纪经济报道,2009-09-21,(J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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