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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分级”,以什么为价值导向? 精选

已有 8890 次阅读 2010-12-21 09:00 |个人分类:教育杂谈|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岗位设置, 教师分级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200757,以下简称《意见》)把高校岗位主要分为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分为9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级。“教师分级”主要是指把教师依据《意见》所列条件分为13级。

对于各级教师的任职条件,《意见》3132条只作了原则规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各省、各大学会根据《意见》精神作出具体的基本任职条件。这些条件大致包括了如下范围:(1)年限:包括任职年限,也会参考工作年限;(2)工作表现:主要是获得各级先进表彰情况,如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先进、国家级先进称号等;(3)教学表现:主要包括各级教学名师、国家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示范中心等)、各级教学成果奖励、教材出版等;(4)科研业绩:论文、论著、科研项目主持、科研项目奖励、国家专利获得等。

在条件制定出来以来,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实施聘任。在实践中,1级教授岗位由国务院评聘,所聘人员一般是院士;2级教授岗位由各省评聘;只有3级教授及以下岗位由各学校自主聘任。那么,在四个条件中,如何选用,就显得很关键了。特别是在满足学院规定的条件后,对四类条件的选用,则直接关连着学校的价值导向。

以年限为导向,即在满足基本条件以后,任现职时间长的人员排名优先。如一些学校就有这样的规定:“获得教授资格12年以上者直接认定为三级教授”。这个导向体现了学校对老同志的尊重,体现了对老同志以往工作的肯定。但其负面影响是,忽视了对年轻人的鼓励,特别是那些科研很好的教师容易心生不平。认为“教授”就应该是水平的体现,不应该是“年限”的代表。

以工作表现为导向,即在满足基本条件以后,有各种荣誉称号的人优先,荣誉称号级别越高越应该排名在前。如一些学校就直接规定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教授,可以直接认定为三级教授。这个导向体现了学校对教师平时工作的肯定。但其负面影响是,忽视了对广大教师的鼓励。特别是当这些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大部分是“管理岗位”教授时,广大教师的不平更甚。教授分级,最终受益者却是“管理岗位”而不是教学科研第一线教授,这有背教授分级的初衷。

以教学效果为导向,即在满足基本条件以后,在教学方面取得成绩的人优先,成绩越大,排名越靠前。一些学校规定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教授可以直接认定为三级教授。这个导向体现了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肯定。这本应无可非议。但实践中,这些成果的主持人、获得者,也大大小小是有一官半职的人。国家教学名师90%带“长”,即是对这种称号的极大讽刺。真正安心教学的人,教学效果好的人,基本教授都没有评上,怎么可能去争“三级教授”?

以科研成绩为导向,即在满足基本条件以后,在科研方面取得成绩的人优先,成绩越大,排名越靠前。一些学校就有这样的规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可以直接认定为三级教授。这个导向体现了学校对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视。这也是各校普遍重视的一种排名方法。但在实践中,也易造成一种不好的导向。教师重视科研,忽视教学,这对一般本科类院校来讲是致命的错误导向。且以科研数量来决定教授的级别,本质上亦没有科学性,也不利于教师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最终不利于大学科研的发展。

由此说来,我们尚不能完全确定何种价值导向好,这关键看学校的定位,看学校的类别。好的价值导向应该是使一线教师感到幸福与光荣。“教授分级”是政府给教师做的一件大好事,但在实践中,如果操作不当,就会成为某类人的饕餮大餐。这就要充分考查学校政策制定者的智慧。只是我们希望,政策的制定,应该以不对教师积极性形成打击、对学校风气造成破坏为底线。教授分级应该带给学校是对教学、科研的促进,而不是对行政权力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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