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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杰:屈原社会理想与儒法两家的关系(《东北师大学报》1992年第3期)

已有 1559 次阅读 2024-4-5 13:30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两千年来,屈原作为一位伟大诗人,受到无数人们发自内心的纪念和景仰,然而,在当时,无论从实际作为还是从主观愿望来看,屈原都更主要的是以一位贵族政治家的身分,积极投身于社会生活之中,并力图用自己的远大社会理想,去干预和影响现实政治的。虽然由于时代久远和资料匮乏,已经无法完全再现屈原社会理想的本来面目,否则便难免牵强附会之嫌,但是,将其生平传记和诗歌作品的实际内容, 置于先秦政治思想发展演进的宏阔背景之中,进行深入发掘和认真分析,我们仍然可以为屈原社会理想的性质和特征,勾勒出一个基本的轮廓来。

 

一、屈原社会理想的儒家色彩

 

屈原在《离骚》乱辞中写道:“既其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后来人们一般用“美政”一词,来概括屈原毕生执着追求的社会理想。那么,屈原“美政”理想的性质究竟如何呢?我认为,它带有浓厚的儒家思想色彩,与孔子的“德政”理想和孟子的“仁政”理想,属于同一类型,是儒家传统政治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孔子曾删修《诗》、《书》、《礼》、《易》、《乐》、《春秋》等,以传授弟子。这同当时楚国贵族的教科书,几乎完全合拍。屈原作为楚国公族之后,“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1]显然受过良好的贵族教育,封建社会的传统经典,亦即儒家思想的经典,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已经成为其思想与实践的基本准则了。

儒家针对动荡现实提出的复古主张,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含有社会批判的意味。孔子以“文武之道”的继承者自居,当他受困于匡时,曾经宣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2]其门徒子贡说得更加明白:“文武之道,未堕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师之有?”[3]孔子所主张的文武之道,寓对现实的愤懑于对往古的缅怀之中,匡时与复古相统一,实则表达出儒家根本的政治态度和社会理想。

对于先王之道,屈原也是赞美有加、推崇备至的。他在诗歌作品中反复写道:“彼尧舜之耿介兮,既遵道而得路。”“汤禹俨而祈敬兮,周论道而莫差。”“忽奔走以先后兮,及前王之钟武。”(以上《离骚》)与儒家一样,屈原所提到的尧、舜、禹、汤等,实际上已被赋予封建圣主的品质,而不尽符合其历史的本来面目了。屈原的复古主张,同样是以匡时补弊的现实目的为指归的。

古代先王是宗法等级社会完美形态的化身,这个社 会的根本秩序即是“礼”。“礼”字在《论语》中出现74次,在《孟子》中出现64次。[4]它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所占地位的重要性,由此可以想见。而在屈原作品中,“礼”字却较少见。《离骚》:“虽信美而无礼兮,来违弃而改求。”《天问》:“受礼天下,又使至代之。”《九歌·礼魂》:“成礼兮会鼓,传葩兮代舞。”仅此三例而已,且与秩序之“礼”无直接关系。这是否意昧着在屈原的政治思想中,“礼”不具有重要的意义呢?回答是否定的。在《离骚》中,当屈原怒斥奸佞党人时,曾写道:“固时俗之工巧兮, 偭规矩而改错。 背绳墨以追曲兮,竞周容以为度。”王逸注云:“言佞臣巧于言语,背违圣贤之法,以意妄造,必乱政治,危君国也……言人臣不修仁义之道,背弃忠直,随便枉佞,苟合于世,以求容媚,以为常法,身必倾危而被刑戮也。”王逸把“规矩”、“绳墨”的概念,释为“先圣之法”、“仁义之道”,亦即

礼”,可谓独具慧眼。《礼记·经解》云:“礼之于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这表明,在儒家的传统思想中,“礼”就是“绳墨”,就是“规矩”,就是衡量一切社会现象的准则;这也表明,“礼”即是屈原社会理想的核心所在,是他毕生为之奋斗的最高目标。至于“礼”字在屈原作品中出现率不高,这倒不难理解,因为他所写下的,毕竟是以抒情为主的诗歌,而不是以说理为主的政论,我们不应该仅仅拘泥于个别的词句,只有从整体上把握其实质与核心,才能对屈原的社会理想,做出科学的阐释与说明。我想,这里用得上孟子的一段名言:“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惫逆志,是为得之。”[5]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以“礼”为核心,辐射出诸如“仁”、“义”、“善”、“忠”、“信”等相关的范畴,这是对传统思想的总结和发扬。《论语》、《孟子》在这方面留下了大量的材料。屈原的思想,与此是一脉相承的。且看《九歌·怀沙》:“重仁袭义兮,谨厚以为丰。”《离骚》:“夫孰非义而可用兮,孰非善而可服?”《九章·抽思》:“善不 由外来兮,名不可以虚作。”《九章· 惜往日》:“或忠信而死节兮,或訑漫而不疑。”当然,这些范畴,已从外在社会规范转入内在心理品质,体现了由政治向伦理的过渡,但它们至少可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屈原的“美政”理想,与儒家思想有着密切联系,其基本精神是相互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屈原在《离骚》中,借着颂美古代先王,提出了实现其社会理想的具体途径:“举贤而授能兮,循绳 墨而不颇。”有人认为,屈原提倡“举贤授能”,就是反对贵族阶级的传统特权,就是反对“世卿世禄”的等级制度。[6]这种观点殊难成立。其实,任何朝代的封建统治者,总需要选拔任用一批贤能之士,来巩固其统治,维持其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诚如司马迁所说:“人君无贤、愚、智、不肖,莫不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只不过在西周以来宗法等级社会的常轨状态下,贤能之士可以直接由贵族阶级内部产生出来,先秦时代“君子”一词兼指有德之贤者和在位之尊者,正标志着这两种身分原来同为一体的历史事实,无须乎超越世袭的等级去选拔人才,也就无须乎对此加以特别的强调。而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尤其是战国时代,贵族阶级这个 曾经强有力的统治集团,出于对自身即将覆亡之前途的朦胧预感,变本加厉地腐败下去,从整体上看,已失去执掌政权的正常能力。各国诸侯要想在连年不断的相互征战中求得生存,取得胜利,就不得不竞相延揽人才,而不拘于传统的等级秩序。于是,“举贤授能”的呼声日益强烈,成为广泛渗透到诸子百家中的普遍意识,成为时代精神的重要标志。如 《左传》闵公二年:“授方任能。”《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举贤以授国,官能以救民。”《墨子·尚贤下》:“尚贤者, 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论语·子路》:“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孟子·公孙丑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荀子·君子》:“尊贤者王,贵贤者霸,敬贤者存, 慢贤者亡,古今一也。”《吕氏春秋·求人》:“得贤人,国无不安,名无不荣;失贤人,国无不危,名无不辱。”显然,这不是某家独自的发明和专利,而是多家思想的一个共同特征。但是,虽然同样主张“举贤授能”,各家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上并不一致。就儒家来说,“举贤授能”是与“礼”的制度相辅相成的,因而不可能与“世卿世禄”产生什么根本的抵触。赵光贤先生指出:“什么叫世卿?它就是天子或诸侯下的大贵族,世袭享有卿的政治地位,执掌政权。……世卿正是周礼的根本。”[7]孔子曾倡导“克己复礼。”当然不会反对“世卿世禄”的等级之礼,孟子说得更为明白:“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 国君进贤, 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 疏遭戚,可不慎与?”[8]可见,在儒家思想中,“举贤授能”是从维护和补充“礼”(包括 “ 世卿世禄”)的角度而受到强调的。屈原的社会理想和政治主张,与儒家思想血脉相通,他所谓“举贤授能”,与 “循绳墨(王逸注为“先圣法度”,亦即“礼”也)而不颇” 前后衔接、互为表里,显然不可能导向宗法等级秩序的对立面,这在其作品中也找不到任何确证,更何况屈原本人,恰是以同姓贵族的身分登上政坛的呢?

 

二、屈原社会理想与法家对立

 

屈原社会理想烙印着鲜明的儒家思想特征,对于这一点,古代学者早有认识,且多精当之见。而关于屈原与法家思想的关系,则是近几十年才被人们提出的问题。肇其始者,当推著名学者郭沫若先生,他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屈原正是在吴起、商鞍等实行变法的流风遗韵中长大的,……他的实际政治家的作风相当浓厚地表示着法家色彩。请读他的《惜往日》吧。他说:‘惜往日之曾信,受命诏以昭诗。奉先功 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 在他所说的‘先功’(先代的业绩里面,可能就包含有吴起的余教,故在这之外,他在同一诗中,更主张‘参验考实’,而反对‘背法度而心 治’。这些都是法家的基本主张。”[9]这个见解,后来得到许多论者的赞同,产生了很大影响。然而在事实上,它却颇有窒碍难通之处。关于《九章·惜往日》开篇的这四句诗,王逸曾绎释为:“先时见任,身亲近也。”“君告屈原,明典 文也。”“承宜祖业,以示民也。”“草创宪度,定众难也。”可见,屈原身为贵族大夫他参与或主持一些制定政策法令的工作,是理所当然的。倘若以为诗中出现“法度”一词,就是主张“变法”,那实在是很大的误会。按《论语·尧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显而易见,屈原所谓“明法度之嫌疑”,与孔子所谓“审法度”意思相同。人们不会因为孔子曾提到“法度”,就认定他主张“变 法”,既然如此,又有什么理由非把法家思想之冠强戴到屈原头上不可呢?根据诗中“法度”一词的用法,只能进一步证实屈原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却难以看出他与法家思想有任何本质上的内在联系。

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屈原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 应对诸侯,王甚任之。……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这与《惜往日》开篇所述从政早期的得志之况,正好相互印证和补充。也有人根据文中“造为宪令”的话,断言屈原曾从事过“变法”活动。[10]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宪令”一词如何解释?按《左传》襄二十八年载郑游吉对楚人语:“宋之盟,楚命将利中国,而亦使安定其社稷,镇抚其民人,以礼承天之休,此君之宪令,而小国之望也。”(杜预注:“宪,法也。”)《国语·周语下》载单穆父谏周景王语:“以言德于民,民韵而德之, 则归心焉。夫耳纳和声,而口出美言,……以为宪令,而布诸民。”韦昭注:“宪,法也。”可见,当时“宪”即是“法”,常与 “礼”、“德”相连,属于传统政治体制的范畴。正如杨公骥师所说:“在‘法家’之前早就出现了‘宪令’这一名词 ……周秦时的所谓‘宪令’乃是对一般法令的通, 和近代的‘宪令’(‘立国大法’或‘国家基本法’)是不同的。 因此,不应该根据今天的‘语义’曲解历史。”[11] 由此看来,仅仅根据“造为宪令”一语,显然不足以证明屈原是法家思想的体现者和“变法”运动的倡导者。

如果说以上所论,还仅限于词义辨析的范畴,那么,让我们把屈原思想法家思想的整体特征加以比较,这样就可以更清楚地发现两者之间的区别所在。首先,屈原和儒家一样, 是“先王之道”即“礼”的赞颂者和敬吹者,而法家则相反,对先王礼法常常投以不屑的目光。如《商君书·更法》:“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 、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 殷 、 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也。”《韩非子·五蠹》:“今有美尧 、 舜 、 禹 、 汤 、文 、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其次,屈原和儒家一样,积极宣扬由“礼”衍生出来的“仁”、“义”、 “善”、“忠”、“信”等伦理规范,而法家则以直截了当、不容置疑的态度,彻底否定了这些规范的实际价值。如《商君书·靳令》:“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此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 韩非子·奸劫弑臣》:“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 削主卑。”复次,屈原和儒家一样,力图用“举贤授能”来挽救日渐沦落的贵族制度,而法家则把“法”奉为最高准则 ,至于“贤”“能”等主观素质,均被置于“法”的对立面而予以排斥。如《 韩非子·说疑 》:“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 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韩非子·忠孝》:“今夫上贤任智无常逆道也。……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所有这些表明,那种认为屈原思想与法家相通、甚至“相当浓厚地表示着法家色彩”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相反,在许多根本性的问题上,屈原和法家完全站在截然对立的立场上,其社会理想和政治主张是大相径庭的。

战国时代,各国陆续展开了变法革新运动。其中,规模最大、成效显著的两次,一是楚国的吴起变法,一是秦国的商鞅变法。关于这两次“变法”的过程,据《韩非子·和氏》载:“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百吏之禄秩,捐不急之官,以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 吴起枝解于楚。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禁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废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这两次“变法”,有许多共同特征:一、它们皆是对传统经济、政治、军事等体制,进行全面深刻的改革;二、皆因触犯贵族阶级的世袭特权,而遭到他们的激烈反;三、其主持者皆为 自己的政治选择,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需要指出的是,这两次著名“ 变法”运动,下距屈原生活的时代,不过数十年,而且吴起变法就发生在楚国。在此背景, 假如屈原是法家思想的信徒,那么他在热情讴歌历史上许多理想人物(如伍子胥等)的同时,难道不该为这两位法家人物的不幸遭际一掬同情之泪么?然而,我们在屈原的诗歌作品中,却看不到与此相关的只言片语,这种淡漠的态度,岂不也从一个侧面暗示着屈原与法家人物及其思想之间的距离,是何等的遥远吗?

 

三 、 内在矛盾与历史意义

 

春秋战国时代,是激剧动荡和变革的历史阶段。这种动荡和变革的实质,乃是领主贵族制度的不断衰亡,和新兴地主制度的逐步确立。在新旧交替的过渡时期,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矛盾,在人们的头脑得到不 同程度的反映和折光;因而当时竞奇斗妍的诸子百家,其各自的思想体系内部,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就屈原而言,其“美政”社会理想,如同儒家思想一样 也不可避免地烙印着深刻的内在矛盾。这是时代环境所致,有其特定的思想渊源,同时也与屈原自身的主观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屈原社会理想的内在矛盾表现在,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贵族制度的衰亡,已成为不可扭转的历史趋势,以致贵族中的多数,也在以悖逆传统政治规范、拚命捞取一己私利的方式,不自觉地加速了整个 阶级的覆亡。对此,屈原在自己的诗歌作品中,予以真实的揭露和愤怒的挞伐;但在另一方面,贵族的阶级意识则无疑在限制着屈原的政治视野,使他对历史的发展,缺少象法家那样的远见卓识,在看到现存制度的种种弊端险象之, 未能引起对其灭亡命运之必然性的省察,却天真地试图以往昔盛 世的美景,来取代现实政治的腐恶,唤起贵族们励精图治的热忱,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也许真是一个美好的梦想,可悲的是它注定不能变为现实。因为历史的前进,是按照自身的规律,并不以哪个人的意愿(纵然是极为善良奖好的意愿)为转移。认识到并揭示出贵族阶级崩演前夕的黑暗和腐败,这是屈的卓越之处;但他无法描绘出崭新的政治蓝图,于是,只能标举复古的旗帜,力求将早已四分五裂、摇摇欲 坠的贵族制度,重新纳入宗法等级的“礼”的框架之中。然而,不论当初“礼”的产生,具有怎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现实社会中,礼却无已被历史车轮碾得粉碎了。这不能不说是原社会理想的矛盾所在。对此,后人固然毋须苛求,但却有义务指出来。

以真诚的精神,去追求虚幻的理想,屡经坎坷而终不 动摇,以致付出生命的代价。屈原的命运,留下了一个震撼人心的悲剧性的结局。但是,悲剧不仅仅意味着崇高的毁灭,更潜含着崇高的再生。今天,当人们谈到屈原“美政”社会理想的时候,往往将这理想本身,与其对理想的奋勇执着的追求精神混同起来看待。其实,单就屈原的社会理想本身而言,虽然其性质是虚幻的,但仍有许多难能可贵、令人深思之处。

首先,这表现在其“美政”理想中包含着廉洁政治的内容。在封建时代,由于统治者执掌着绝对的政治权力,无须接受任何外在的制约,而只处于自身政治伦理规范的约束之下,所以,一旦这种原本十分脆弱的规范,在社会动荡中遭到冲决,就必然给国运民生带来十分险恶的后果。正如屈原在《离骚》中所描述的那样:“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民好恶其不同兮,惟此党人其独异”。对此,屈原扼腕切齿予以抨击。他把理想寄托在通过高尚人格实 现廉洁政治,即要求统治者自觉遵循一定的政治伦理规范,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心理,从而达到君圣臣贤的境界。这毕竟表达出追求正义的历史呼声。

其次,这还表现在其“美政”理想中包含着“举贤授能”的主张。虽然屈原所谓 “举贤授能”,具有维护贵族制度的特定功利目的,如同儒家思想一样,传统的色彩重于变革的内容,但它对于封建时代常规的社会结构来说,无疑还是一剂拯世济民的良方。因为,贤能之士虽无法超越时空条件而发挥作用,却毕竟可以基于特定的历史环境而尽可能地贡献其智慧能力。事实上, 战国时代“士”阶层的空前活跃就足以表明,即使在当时那样的动荡年代,“举贤授能”也不只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现实基础的。屈原的社会理想与“士”阶层中许多人并不一致,但在“举贤授能”这一特定方式上,其历史意义却是相同的。

当然,屈原的“美政”理想,还有其主观上未曾自觉意识到的意义,即运用怎样的价值标准,去审视、分析和批判动荡时代的社会现实。只有极少数杰出的思想家,才能在深刻的现实认识的基础上,揭示历史发展的基本走向,勾勒出一幅合乎逻辑的未来图景。遗憾的是,屈原虽富于可贵的斗争精神,却未能进入这类思想家的行列。他真诚奉献给人们的“美政”理想,其实只是一个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复古幻想。然而屈原作为一位志节高尚的君子,作为一位才华横溢的诗人,已经完全尽到了自己的历史责任。他开辟了如此崇高的人格典范,写下了如此辉煌的诗歌篇章,千百年来哺育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这难道不足以引起人们永远的敬仰和怀念吗?      

[1]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2] 《论语·子罕》。

[3] 《论语子张》。·

[4] 参见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所附《论语词典》;《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所附《孟子词典》。

[5] 《孟子·万章上》。

[6] 游国恩等认为:“这种思想的本质是反对贵族的传统特权。”(见其主编《中国文学史》第一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汤炳正认为:“‘举贤授能’的政治主张,当时各家在不同的情况下,其体罚的轻重缓急是有区别的,在一般的情况下,尤其是根‘世卿世禄’相对而言时,他们都是把任贤提到极其重要的地位上而予以肯定。”(见其《屈赋新探》,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87页。)

[7] 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1页。

[8] 《孟子·梁惠王下》。

[9] 郭沫若《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载《人民日报》1953年6月15日。

[10] 丁力《读屈原作品》云:“怀王叫屈原草宪令,这宪令恐怕包含了变法的内容。(见《楚辞研究论文集》,作家出版社1975年版,第117页。汤炳正《草“宪”发微》云:“屈原‘宪令’的根本精神,也就是屈原变法革新的主要倾向。”见其《屈赋新探》,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207页。)”

[11] 杨公骥师《楚的神话、历史、社会性质和屈原的诗篇》,载《吉林师大学报》195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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