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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杰:说“采采”

已有 3208 次阅读 2023-1-6 22:23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诗·周南·卷耳》:“采采卷耳,不盈顷筐。”
      毛传:“采采,事采之也。”朱熹注:“采采,非一采也。”
两说虽不尽同,但都把“采采”视为两个动词的组合。这个解释基本上被后世说诗者沿袭下来。直至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方提出异议:“此诗及《芣苢》俱言‘采采’,盖极状卷耳、芣苢之盛。”然而现代学者多仍毛、朱旧说。如余冠英《诗经选》即注云:“采采,就是采了又采”。并将诗的首句译为“东采西采采卷耳”。陈子展《国风今译》译成“採採卷耳菜。”高亨《诗经今注》也说:“采采,采了又采。”北京大学《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则持兼容并蓄的态度:“采采,有二义。一作‘采’解,‘采采’犹言‘採了又採’;一作‘盛貌’,形容卷耳长得很茂盛,都可通。”两说虽似乎皆可通,但前者是动词,后者是形容词,词性不同,意义也不一样,因而必有一正一误,不可能同时成立.那么,究竟哪一种解释更妥帖呢?有必要加以简单的考辨。
       “采采”一诗,出现于《诗经》篇什者凡四。《卷耳》注已见上,其余三篇是:
      《周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采之。”毛传:“采采,非一辞也。”何谓“非一辞”呢?陈奂《诗毛氏传疏》进一步阐发说:“谓非一采而已之词。”也就是“采了又采”的意思。所以余冠英译为“车前子儿采呀采。”
      《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蒹葭萋萋,白露未晞”。“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毛传:“采采,犹萋萋”“萋萋,犹苍苍”。“苍苍,盛也。”与前两篇不同,这里是把“采采”作为形容词看待的。
      《曹风·蜉蝣》:“蜉蝣之翼,采采衣服。”毛传:“采采,众多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韩诗曰:‘采采衣服’。”韩说曰:‘盛貌也’。案:“采采”一词本义是“盛貌”;此处用来形容衣服“众多”是引伸义。朱熹云:“采采,华饰也。”意谓形容服饰华美,更贴切些。
      据此看来,毛传本来对“采采”就有两种不同的解释。那么,究竟是“采采”本有二义呢?还是毛传前后自相抵牾呢?
      我们先从诗篇内容上来分析。《芣苢》全诗如下:

          采采芣苢,薄言采之。
          采采芣苢,薄言有之。
          采采芣苢,薄言掇之。
          采采芣苢,薄言捋之。
          采采芣苢,薄言襭之。
          采采芣苢,薄言袺之。

      诗中描写人们采集茂盛的(“采采”)芣苢的劳动场面,用六个动词表现劳动过程中的不同动作。如果把“采采”释为“采了又采,”那岂不与次句之“采”同语反复、毫无意义了吗?其后又云“有”、“掇”、 “捋”、“襭”、“袺”,人们不禁要问:这时正在进行的动作,究竟是“采了又采”呢?还是“有”、“掇”、“捋”……呢?朱熹注云:“采,始求之也。有,既得之也。”余冠英也说:“上面‘采之’是泛言去采,尚未见到芣苢,这里‘有之’是见到芣苢动手采取。”试想,如果把“采采”解释为“非一采也”或“采了又采”,则何以会在其后又出现“始求之”或“尚未见到芣苢”之类事情呢?这样解释不但反使诗篇臃肿累赘,韵味索然,而且也造成了不可弥合的罅漏。大概是对此有听觉察,朱熹在解释《蒹葭》中的“采采”时,采取了折衷的办法:“采采,言其盛而可采也。”这种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说法,适足以证明他对“采采”诗义缺乏准确的把握,也表明把“采采”看作动词的重复,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至于《卷耳》,马瑞辰日:“此诗下言‘不盈顷筐’,则采取之义已见,亦不得以‘采采’为采取也。”论证精当,勿庸赘言了。
      其次,从诗篇的相互关系来考察。《卷耳》、《芣苢》、《葭蒹》三篇都是首句以植物起兴,用“采采”形容这些植物茂盛的状态。《蜉蝣》中“采采”也是对“衣服”这一事物之状态的形容,所以,用“盛貌”来解释这几篇中的“采采”,不仅顺理成章,言之有据,且能相互参证,是令人信服的。反之,如果像毛传那样,对四篇诗中用法相同的“采采”做出不同的解释,时而看作动词,时而看作形容词,就显得缺乏根据,难免主观臆断之弊了。
      毛、朱之所以把“采采”误作两个动词的组合,且为千百年来说诗者所遵从,除了在特定语言环境中这种解释造成似也可通的假象外,还因为《诗经》语法规律在解释诗义方面的作用,未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其实,只要分析一下《经诗》中单字与重言的用法及其相互关系,“采采”一词的意义也就昭然若揭了。
      “采”字是《诗经》中使用率极高的词。《周南·芣苢》:“薄言采之。”毛传:“采,取也。”《说文》亦云:“采,捋取也。从木,从爪”。这是对《诗经》中所有作为单字出现的“采”字的正确解释。但是,如果据此推断“采采”只是“采”的同义重复,那就陷入歧途了。“采采”是一个重言词,而重言现象在《诗经》中是非常普遍的。它们或在句首,或在句尾,用来说明事物的性质或状态,其词性皆是形容词。纵观全“经”,几无例外。而一个单字的动词重言之后表示动作重复进行的用法,《诗经》中并无其例。同样的字,作为单字是动词,作为重言是形容词,两者用字虽同,意义无关。这种情况《诗经》中并不罕见。兹举数例如下:
       1.“渐”——“渐渐”
      《卫风·氓》:“淇水汤汤,渐车帷裳。”朱熹云:“渐,渍也。”
      《小雅·渐渐之石》:“渐渐之石,维其高矣。”毛传:“渐渐,山石高峻。”
       2.“凿”——“凿凿”
      《豳风·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朱熹云:“凿冰,谓取冰于山也。”
      《唐风,扬之水》:“扬之水,白石凿凿。”毛传:“凿凿然鲜明貌。”
      3.“猗”——“猗猗”
      《豳风·七月》:“以伐远扬,猗彼女桑。”毛传:“角而束之曰猗。”
      《卫风·淇奥》:“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毛传:“猗猗,美盛貌。”
      4.“营”——“营营”
      《小雅·苗》:“肃肃谢功,召伯营之。”郑笺:“营,治也。”
      《小雅·青蝇》:“营营青蝇,止于樊。”朱熹云:“营营,往来飞声。”
      这里,上列单字皆是动词,下列重言皆是形容词,两者在意义上并无任何联系。如果把“渐渐”解释为“非一渐也”,或把“凿凿”说成是“凿了又凿”,显然不通。那么,为什么偏偏要把“采采”释为“非一采也”或“采了又采”呢?
      综上所述,“采采”是一个重言的形容词,与“采”的动作无关,其意义是“茂盛貌。”这种解释不仅在诗篇内容和各篇关系方面具有充分根据,从《诗经》语法规律上也能得到可靠的印证,因而其准确性是毋庸置疑的。

                                                                                                                  (原载《运城师专学报》1985年第2期)

附 记
      本文是我读硕士研究生时所写的一篇作业,也是我公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将近三十年过去了,回头看其结论和思路还是正确的。只是当时见闻不广,论证不周。现增补两条材料:
      一、闻一多《诗经通义乙》《卷耳》条:“《蒹葭》一章曰‘苍苍’,二章曰‘萋萋’,三章曰‘采采’。《蜉蝣》一章曰‘楚楚’,二章曰‘采采’。苍苍,萋萋,楚楚,皆颜色鲜明貌,采采义亦当同。《大东》‘粲粲衣服’,《韩诗》作采采,是采采犹粲粲也。本篇与《芣苢》‘采采芣苢’之采采,义皆准此。祢衡《鹦鹉赋》‘采采丽容,咬咬好音’,陶潜《荣木诗》‘采采荣木,结根于兹’,义皆本乎诗风。”(《闻一多全集》第四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页)惜乎当时各家未见此书,未及引证,否则可以避免相关错误了。我的论证与闻氏暗合,固属侥幸,但涉猎不广,自有不足;好处是从语法规律上来分析,也可作为闻氏论文的一个补充吧。
      二、郭在贻《〈说文解字〉与汉语词汇研究》云:“一个汉字,它可以自成一个词汇,又可以与另外的汉字构成复音节词素。他们虽是同一汉字,但意义是不相涉的(后者只是一个标音符号,本身并无意义)。这就有必要把处在由单一个音节的词素所构成的词和由复音节的词素所构成的词中的同一汉字严格区分开来。”(郭在贻《训诂丛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22页)郭氏所言,虽是指两个不同汉字所构成的复音词,但用来解释同一汉字重复的重言现象,也是同样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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